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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36-42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程序基于“行政主导”观念而建构,导致在政绩、腐败等利益驱动下,土地和房屋权利人难以通过法定程序保护个体财产权,尤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问题为最。而程序性失权和外部监督缺位又是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随意变更的症结所在。控制规划裁量的关键是改进程序性治理机制,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修改程序进行改造,增强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的实效性。此外,强化人大和法院对规划权的监督制约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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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财产权利的进一步完善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保护私人的财产权利,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此,在完善私营企业财产权利时应该首先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有所选择,即进一步确立“财产权利自由、平等实现和私法自治”的法律价值,从而依法实现交易自由和投资自由,平等保护合法取得的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意思自治的同时,国家依法进行适度干预,以落实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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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继平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4)
盐引源自宋代,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利凭证和物权凭证,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而明代对盐引明确规定了其可以作为商人的财产而由其亲属所继承,这不仅体现了明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也是明代艰难的盐政改革过程的一个小小缩影.将明代百年的盐政改革进程与民事的继承制度联系起来,进而从一个侧面来阐述明代在商人继承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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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作出。我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项目作出赠与表示的,事后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人如果不积极履行赠与承诺,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赠与款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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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城市的概念本身并没有大错.关键在于,我们一些经营城市的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的原则,也违背了效率的精神,是一种缺乏民主的,与现代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管理城市的做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宪法和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财产权利,并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及时约求束市长们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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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获取奁产陪嫁(嫁妆)是在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中给女儿留下的间接参与娘家家产分配的方式和机会之一。本文以研究宋代出嫁女的财产权利为中心,探讨出嫁女在获得奁产陪嫁之外,以女儿身份对娘家在户绝、户绝有命继子和招婿入赘等情况下的财产的再次承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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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问题."三农"成为"问题",原因很复杂,而身份歧视制度和财产权利制度中对农民的不公正待遇是"三农"问题积重难返的深刻的制度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消除身份歧视制度,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唯有如此,才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