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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涌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1):125-128
因列强各国的外事交涉,晚清政府由最初被迫接触西法知识逐渐走向主动效仿西法规制。传播西法的主体是来华新教传教士,他们在鸦片战争之前就通过译介西史和编纂词典等方式陆续输入西法概念,之后重点译介国际公法,促成晚清新式外交理念的形成,甲午战后则偏重部门法和宪政类法律著作的译介。西方法学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引入,对动摇晚清传统律例观念的影响可谓沦肌浃髓,对清末法制改革的贡献可谓居功至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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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设立谘议局是清廷预备立宪的重要举措之一。督抚作为清王朝在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在谘议局的设立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他们不但率先向朝廷提议设立谘议局,而且为筹办谘议局筹措经费,还督促府州县地方官吏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可以说,没有督抚的支持,谘议局很难按时成立。谘议局的设立说明,尽管"晚清新政"时期清廷的威信已大不如前,尽管督抚们对宪政的态度有所不同,但朝廷政令在地方依然可以得到遵守施行,清廷中央仍可有效控驭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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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一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5):99-102
清末改革包括新政和预备立宪。清末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王朝"自救",但事与愿违,不但改革夭折,而且王朝本身也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被推翻了。对清王朝来说,这实在是一个十分残酷的悲剧性结局。这种结局蕴含了一个朴素的历史辩证法: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它们之间还存在着相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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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武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7(5)
在各省设立谘议局是清廷预备立宪的重要举措之一.谘议局与督抚间发生了一系列冲突,此前学界关于谘议局与督抚冲突的研究多从谘议局一方立论,认为两者间的矛盾冲突反映了资产阶级立宪派与清朝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如此立论虽有一定道理,但在某种程度上亦存在着把复杂的历史事件简单化的缺陷.造成督抚与谘议局之间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督抚维护自身专制权力的因素,有谘议局议员缺乏行政经验、书生论政的因素,有谘议局议员地方主义思想作祟的因素,还有部分谘议局议员把持谘议局谋求私利的因素,需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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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6):42-46
清末预备立宪在很大程度上因应于当时内忧外患、存亡绝续的救亡压力,由此视角来审视清末监狱改良思想,亦可明显体受到基于当时救亡压力的强烈回应特质。不过,如果放宽视界,则同样不难看出清末监狱改良思想的启蒙景象。实际上,清末监狱改良思想正是在当时救亡图存的巨大压力与自觉的人道启蒙的双重合奏下逐渐形成并作为思想动因而推动清末监狱改良这一宏大事业的。而且,该思想的形成更多的不是因应于危机所迫,而是清末知识人在细察中从容自省和理性启蒙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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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尝试是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预备立宪是清末统治者在内外的形势逼迫下作出的选择。一方面,预备立宪具有某种权变之策的意图,是清末统治集团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地位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它表明清末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不能按照原来的君主专制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制改革意识。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提升了国会地位和权力,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宪政化迈进。因之,我们必须肯定这场法律变革运动在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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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建立于中央官制的变革进程之中,从酝酿、产生经由发展直至消亡,与新政、宪政的实施过程相始终,可以说学部的成立及其运作,本身就是新政和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