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97篇 |
免费 | 7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7篇 |
劳动科学 | 11篇 |
民族学 | 6篇 |
人才学 | 8篇 |
丛书文集 | 116篇 |
理论方法论 | 21篇 |
综合类 | 287篇 |
社会学 | 65篇 |
统计学 | 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9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8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14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11篇 |
2015年 | 20篇 |
2014年 | 42篇 |
2013年 | 39篇 |
2012年 | 53篇 |
2011年 | 41篇 |
2010年 | 55篇 |
2009年 | 51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43篇 |
2006年 | 25篇 |
2005年 | 29篇 |
2004年 | 21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17篇 |
2001年 | 15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5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 毫秒
601.
出卖他人之物并非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之效力认定属于合同法调整问题;买卖契约之效力不以处分权为必要,无权处分属于物权法调整问题,处分行为以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出卖他人之物与给付不能不能等同,它属于主观给付不能而非客观给付不能,故应属于有效契约。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对自己及第三人的利益都不会产生影响,故该契约的效力与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无关。 相似文献
602.
周清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2):102-106
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定义,看上去清晰实则作茧自缚。可惜的是,绝大部分学者只是关注无权处分制度的效力,对于制度适用前提的何谓无权处分及其适用范围与制度定位,鲜有论述。其实,无权处分不应只是一个仅适用于买卖合同领域的具体制度,应当是能适用于包含担保、租赁、债权让与、优先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基于此,无权处分在定义和定位上需要被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603.
劳动教养废止已成定局,但其应往何处去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前学界较为流行的观点中主要有保安处分化、轻罪化、违法行为矫正和分流处理四种方案。系统性审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发现,劳动教养承继制度应定位于教育矫治。深化违法行为教育矫正立法研究,促成与我国惩罚性法律体系相并行的教育矫正法尽早出台,应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最终归宿。 相似文献
604.
605.
易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85-93
相较于 《民法典》 第 597 条第 1 款,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征求意见稿) 第 20 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 确立消弭履行行为 ( 或物权变动) 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 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条均以 “ 处分权” 控制交易过程, 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 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 “ 事实行为” ( 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 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 “ 法律行为” ( 处分行为)。 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 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 ( 理论) 体系上殊难定位, 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 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相似文献
606.
对德日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支持者认为可以为了公共安全,从“防卫社会”的角度,对那些反复实施危害行为又屡教不改且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人采取一定的保安措施;反对者则认为不能以“社会防卫”、“特殊预防”等名义,突破“罪刑法定”这一古老原则。英美法系中没有“保安处分”这一理论名称,但是并不缺乏相关的保安措施。本文作者对美国联邦法院俄克拉荷马州西区联邦法院法官Timothy D. DeGiusti的访谈,对我们更好地认识“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有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