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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仅能得出股东名册登记是行使股权的充分要件,不足以证其为对抗要件,更不能得出其非生效要件,因此意思主义的解释逻辑存在瑕疵。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认定为法律漏洞,由债权形式主义弥补:一方面,意思主义将股权权属与股东身份、权利行使等割裂,难以与相关制度衔接,特别是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共同作为股权表征,易引起权利确定的混乱;另一方面,债权形式主义与股权性质理论以及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善意取得等制度相契合,在需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上与民法原理一致,可激励股权交易双方积极公示,并利于增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依据股权表征的要求与域外立法经验,应由股东名册表征股权,并对其制作、公示、更改、维护及相关责任作体系化的规定,以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03.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内外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不但要发展大企业,更应注重发展中小企业。而融资问题是关系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介绍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并建议通过立法和修改现行法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交易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详细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89条对涉及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做出了司法解释。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复杂情况,仅凭这一司法解释是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在物权法即将出台之际,笔者提出了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粗浅理解。  相似文献   
105.
106.
107.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正确界分 ,是构建现代民法的逻辑起点。权利客体应成为界分民事权利的切入点 ,只是权利客体必须区分为抽象客体与具体客体的双重结构 ,区分的实益在于清晰地界分权利 ,并且各民事权利的双重客体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被误解误读。紧紧抓住这一点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界分就不会发生困难。  相似文献   
108.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执行难的良方”,但是由于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还在实施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不良社会效果,所以有必要坚决摒弃这一制度,重塑执行中止制度,使执行中止严格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109.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既存在着"意思主义"规定,又存在着"债权形式主义"的规定.认为这种交错模式立法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缺陷,难以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协调.建议立法应对两种模式进行权衡采纳其一.  相似文献   
110.
一、代位权制度的基本问题(一)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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