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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规定作为确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关根据,本文意在探讨公司章程在规定缺位、规定禁止和规定和实际决定机关不一致等情形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力在全面地彰显公司对外担保效力之情形,并就目前相关的理论进行归类分析,并据此探求公司对外担保效力之应然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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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发生的相关纠纷来看,公司章程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但对于公司章程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也有不同的观点.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厘清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法理上是否允许公司章程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第二,我国公司法是否允许这种限制;第三,是否所有的限制均为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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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72条之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性质,应当承认股东有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股东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由于不存在第三人不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即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形,因此,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宜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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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自由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初始权利,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之与股份公司交易,由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从而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权利安排。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应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并应具有合理界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方面的规定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应遵循经济逻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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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司的股东根据法律的授权,可以越来越多地制定“个性化”的公司章程,但是,对于如何解释存在争议的章程条款,在实践中却无章可循。文章认为公司章程的解释首先应当厘清公司章程中股东约定的具体制度的适用条件;其次应把握好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制度中整体内容的构成,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理解产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进行解释,对章程中任意记载事项的理解产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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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定性涉及到公司法的性质与理念的认识、公司章程的生效及解释、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但目前学界对此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学说的述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新折衷说:认为以公司章程调整的法律关系来对公司章程的属性进行分类。公司章程调整的法律关系中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用契约说来调整;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细则)部分用自治法说来调整。这一分类定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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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有效避免纠纷产生或解决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运作:以法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因此,有效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强制性规则,我们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才能保障投资者顺利地收回投资、新股东的高效加入以及公司发展的规模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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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Z1)
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下,我国公司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失衡,尤其是离任董事义务制度的缺失,使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受损权益失去获得救济的可能。本文从离任董事之义务的法律依据契入,重点探讨离任董事之述职义务、公示义务和接受审计的义务。离任董事豁免制度可成为衡平股东和董事责、权、利的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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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微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0-24
本文通过对公司章程的功能和属性的分析,阐明了公司章程自由对于企业实现自治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公司制度创新在企业创新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论述了公司章程自由在公司制度创新活动中所具有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