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02 毫秒
11.
民国时期甘肃小额农贷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小额农贷大多数被地主劣绅获得,一部分农贷又转化为高利贷,而真正急需贷款的贫民却因不能提供担保得不到贷款.国家投入的巨额农业贷款却没有产生相应的效果,相反,农民对加剧"富者愈富"的农业贷款心生怨恨,直接造成民心的不稳定. 相似文献
12.
两宋时期,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由国家农贷和民间农贷双重结构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农贷体系。该体系内各组成部分自发地产生了较为明确的分工以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了广泛的支农惠农范围和较强的支农惠农力度。虽然两宋农贷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基于政府与民间的双重构建,两宋时期的农贷体系依然为两宋农业社会的长久维持和稳定运行发挥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小额农贷,以其额度小、灵活多变的特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然而小额农贷业务随其发展逐渐显露出不可忽视的风险问题,如何解决这种信贷风险,是其能否持续发展下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15.
成功伟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38-47
农贷是国民政府复兴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央信托局等国家金融机构涉足四川省农村金融的主要投资方式。民国时期,川省农贷经历了从"农贷割据"、"分区—联合农贷"到"农贷统一"的格局变化过程。川省农贷的统一化进程体现了国家金融机构在川农村势力的此消彼长,是各机构势力在争夺川省农村金融市场时相互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同时,这种统一化进程也是国民政府借助农贷对川省农村进行权力渗透的过程中对农贷机构进行制约和平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民国时期,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行局与川省合作金库都是执行国民政府农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在国家行局与川省合作金库这种“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中,处于同一农贷链上的双方既存在共同利益,也相互博弈。一方面,国家行局不仅是合作金库的控股者和农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还控制着合作金库的人事任免大权;另一方面,合作金库为了争取自主权,也试图摆脱国家行局的掌控。 相似文献
17.
刘方健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0)
中华民族在与自然灾害的博弈中,产生了一系列针对农业生产特征,维护社会再生产的救灾、抗灾的思想、政策与措施,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为救荒而事先建立的仓储制度;救荒的国家赈济措施;政府的实蠲和灾赈;政府用以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18.
小额农户贷款是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通过对福建省屏南县小额农户贷款模式的调查发现,屏南县通过创建信用建设促进会和"三三一"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并以此为抓手对小额农贷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改良,从而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小额农户贷款屏南模式的特色和经验主要有:构建小额农户贷款的原则;建立"三农"信息数据库;创建农村信用建设促进会,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政府部门的引导、组织和服务职能;扶持和鼓励担保中介组织的发展,开拓新的担保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明确统一目标,保障服务"三农"的大方向,并为此提供综合服务。 相似文献
19.
20.
放款时间与期限是考察农贷时效性的两个重要因素。抗战时期的川省农贷的放款常常背离农业生产的时间规律与农民的实际需求,这不仅影响了农贷的正常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放款期限不仅以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为主,且常在推行过程中偏离国家的农贷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力也帮助不大。时效性差影响了农贷的正常使用和效力,致使其未能在四川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