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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的关键——辩护律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辩护律师存在着错误观念.即认为辩护律师是在替犯罪分子说话,妨害国家机关的侦察和控诉.使有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于是对被告人的辩护权加以限制、约束.并对那些“见利忘义”的、“没有立场”的律师给予“必要”的惩罚。这种认识的错误之处就在于没有认识到辩护律师对实现刑事实体正义——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92.
93.
在以安全和自由两个法律基本价值所演变的刑事诉讼犯罪控制观和权利保障观中,合理的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应是人权保障优先,因其更符合国际人权保障思想,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有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4.
95.
张艳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6(4):199-200
我国发生了许多犯罪分子犯罪后携巨款潜逃国外的案件,针对这些情况,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确立缺席审判制度,以适应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深入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6.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97.
刑事诉讼是根据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过程.因此,犯罪论体系与刑事诉讼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犯罪论体系除了具有实体法性质外,还代表着刑事诉讼中犯罪认定活动的先后顺序和方式、方法.通过比较德日、英美、中国三种犯罪论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分析不同犯罪论体系蕴含的犯罪认定思维模式的不同,从而展现犯罪论体系对刑事诉讼的影响.这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分析,对加深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实体法环境的认识以及对犯罪论体系建构中的程序法思考都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8.
黄伟明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2):167-173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的特殊程序.该程序具有与普通法的辩诉交易类似之处.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适用减轻的刑罚.但是,它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在该程序的适用过程中,可以不需要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甚至可以只根据被告人单方请求适用;法官在适用该程序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性,他通过对有关情况的审查,作出最后判决;当事人只能对刑罚适用提出自己的请求,不能对定罪问题进行讨论;刑罚的减轻有明确的法定幅度,等等.这些特点,充分反映了意大利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融合的特色.这也是其追求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99.
现代刑事诉讼系统与市场经济体制、民主宪政架构、基本人权保护机制等社会生态环境保持着稳定而协调的生态平衡格局。它对于中国刑事诉讼生态化进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应当促成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民主宪政、人权保护观念与制度环境的全面调适,促使其保持平衡生态,进而完成中国刑事诉讼生态化使命。 相似文献
100.
牛颐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1):44-46
制定法律要实现规范行为的目的,体现一定的价值。刑事诉讼的价值主要是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来表现的。刑事诉讼中有多元利益主体,不同主体有不同价值追求。同时,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阶段中,其价值追求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