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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正国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8-21
国家结构形式是一国内部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的外在表现形态,其实质是国家结构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组织关系。目前,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联邦制与单一制,但其划分标准已经明显滞后,应提出“形式-实质”的二元标准。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分析,指出由于特别行政区制度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只丰富了其内涵,所以据此判定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复合单一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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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制和联邦制的“自生秩序”问题分析入手,可以找到单一制下地方政府研究的新的视角:寻找单一制环境下,出现在中地关系和地方政府思路下“自生秩序”的生长点,并着力促进这些“自生秩序”的产生和生长,研究联邦制和单一制作为第一层级秩序其交叉点和交叉区域的本身的特征以及使第二层级的秩序具有共同属性的特点的来源、存在和演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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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中国共产党史,就是一部追求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历史。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事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适时创新和丰富国家统一理念,使祖国统一大业不断推向前进。最早信奉的是经典单一制国家统一观;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并践行以单一制为主体的多元国家统一观;十七大之后,正在着力倡导由形式统一到实质统一的国家统一观。新形势、新环境,要求我们树立新的国家统一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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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并行体制作为汉代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分配及统属关系的一种形式 ,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范畴 ,而非时贤所论的政体概念 ,体现了鲜明的地方分权性质。这种分权性质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增加了复合制的某些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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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37-146
我国刑法第 25 条规定了 “ 共同犯罪” 并将 “ 共同犯罪” 局限于故意的场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了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包括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等条文中的 “ 共同犯罪” , 应在区分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共犯立法体例下进行理解, 以处理故意共同犯罪的情形。 而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强调的并非是过失共同犯罪以单独犯论处, 而是各参与者在单一制共犯立法体例下, 全部按正犯处理。 故意共同犯罪和过失共同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原理统摄下的共同犯罪形态, 在同一部刑法中将故意和过失的共同犯罪形态分别置于区分制和单一制下, 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可能立法范围, 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进行的合目的性解释。肯定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能够回应风险社会下频发的过失共同犯罪现象, 体现功能主义刑法观指导下刑法解释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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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参与问题中最为棘手的利用他人犯罪现象,区分制立法往往使用间接正犯理论加以处理。但考虑到我国单一制的犯罪参与立法现实、间接正犯理论存在的缺陷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无使用间接正犯概念弥补处罚漏洞的需要,宜对其作出否定性清理。同时,对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意图通过间接正犯概念解决的八种"支配型"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类型,运用单一制理论同样可以作出科学、合理且不逊色于区分制立法与理论的处理结果,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