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22篇 |
免费 | 20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5篇 |
劳动科学 | 4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1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57篇 |
理论方法论 | 24篇 |
综合类 | 290篇 |
社会学 | 1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12篇 |
2022年 | 12篇 |
2021年 | 11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14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16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44篇 |
2013年 | 38篇 |
2012年 | 34篇 |
2011年 | 35篇 |
2010年 | 32篇 |
2009年 | 34篇 |
2008年 | 27篇 |
2007年 | 26篇 |
2006年 | 34篇 |
2005年 | 29篇 |
2004年 | 19篇 |
2003年 | 18篇 |
2002年 | 14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1.
根据“一带一路”商事纠纷的显著特征,其解纷机制应满足形式灵活多元、合意性较强、跨国执行便利、专业水平高等需求。仲调结合作为一种复合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相比所具有的优势更能满足以上需求。目前,仲调结合主要存在“先调解后仲裁”与“先仲裁后调解”两种实践模式。为了优化仲调结合在“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运用,应丰富仲调结合形式与设置具体操作规则,加强仲调结合组织建设与解纷人才培育,充分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以克服程序质疑,健全错误仲调结合结果的救济机制,订立多边条约与承认互惠关系以优化跨国执行等。 相似文献
12.
转租是有别于租约让与和普通租赁的特殊租赁形式。在转租方面,世界各国立法大致可分为自由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三种模式。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关于转租的规定采限制主义,这虽然减轻了司法任务,促成了判决统一,但因不区分转租与租约转让且不分租赁之具体情形一概加以限制未免显得过于笼统,且该规定本身有违公平原则。在当前政治经济背景下,平衡当事人之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借鉴自由主义的立法模式对现有制度予以修正,并对民事和商事租赁进行区别,对动产和不动产租赁采取不同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杨桦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6-81
关于“国际性”与“商事”内涵的界定,已呈现出由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演进的趋势。此种趋势一方面导致了二者解释的逐步扩大,另一方面也促成各国对二者内涵的趋同认识。相比较而言,“裁决”内涵的界定受国内法影响较多,但仍应以“解决了纠纷”作为“裁决”的基本构成要件。建构在以上三个基本概念基础之上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则主要是指裁决对当事人、各相关仲裁庭和法院所产生的保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相似文献
14.
刘幸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23-127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政治推动下开展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继而引发了民法学界和商法学界在相关立法体例选择上的观点和相关理论的激烈迸放。特别是建立在立法层面上的有关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研究,已经产生出了多样化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这一方面展现了政治对立法、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法和商法关系存在的巨大争议。目前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统化的总结和梳理,缺乏客观实证的分析,而这种梳理和分析对立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文章旨在将目前已存在的商法学者关于民法和商法立法体例、模式选择的观点和理论进行统一梳理,并将其进行客观分析,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对商法理论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16.
潮汕侨批是侨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文化的沁润奠定了潮汕侨批产生的基础,衍生了潮汕侨批民间法规则,也为侨批纠纷的调处提供了保障。家族文化中的商业诚信理念和规则为纠纷预防提供了特有的文化资源;自力救济、侨批行业公会调解、公堂调解、盟神查案、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等调处纠纷的方式,在当下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坚持德法共治,弘扬侨批文化,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化解纠纷的功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郭兰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3):67-71
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单独业务执行权和单独代表权,原则上每一合伙人均可单独执行合伙事务并代表合伙企业。虽然这对于商事合伙而言可能是危险的,但却是基于商事实践的理性选择,而且这种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控的。我国应当确立这一模式。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10-117
清末民初时期的商会调解主要有"官批民调"和"邀请调解"两种基本模型,官批民调是在传统民间调解和官府调解之外生成的一种特殊的调解形式,其包含了官府(审判机构)和民间在纠纷处理上的互动,呈现出半官半民属性,邀请调解同样蕴含了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合作关系,但二者在主导方式和调解程序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历史考证得知,促成官商(会)互动合作的主要因素有:"调解偏好"的社会治理结构与理念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重刑轻民"的司法体制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切入机会;商会调解优势为官商(会)互动提供了现实基础;统治压力驱动下的"振商"运动是推动官商(会)互动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直接因素。清末民初商会与审判机构互动的制度创设和实践样态,可为当前的法院与商会联动调解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9.
克服学界对仲裁与司法关系分析方法的单向性,引入双向互动研究方法构建全面认识两者关系的同一对话平台,基于此,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边界定义为以公正为首要价值且兼顾效率,并考虑到争议的特殊性质和仲裁与司法之间解纷资源分配的情况,以立法的授权和禁止为起讫,体现各具体制度中仲裁与司法就公正与效率、内国利益与条约义务、意思自治与司法强制之间的此消彼长,直观反映仲裁与司法之间双向互动作用的事实和法律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