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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李维武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1-10
毛泽东开展的调查研究与创立的“实践论”哲学体系,是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个创造性贡献。这两者从学术分类看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从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看又有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调查研究成为“实践论”哲学体系形成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正是为了思考和解决调查研究中遭遇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关系问题,毛泽东开展了对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入研究,创立了“实践论”哲学体系;另一方面,这一哲学体系的创立,建构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中国化形态,为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地认识世界,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而使调查研究获得了更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指导。 相似文献
232.
为"实践唯物主义"再辩护——兼论它同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以来,<哲学研究>发表多篇文章,批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实践唯物主义"解读的学术主张.这些文章把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跟一些中国学者"删除唯物主义后缀"而自立的"实践人道主义"等学说混在一起,然后用"自我循环"、"交互解释"等判词来断言必须"扬弃"实践唯物主义.他们又把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解释原则--"实践"解释原则硬性冠以"历史"解释原则的称谓,从而论证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名称,同时贬斥本来与之同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要求后者向前者"还原"、"回归"、"提升",将其话语统统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总范式下.笔者不同意上述对"实践唯物主义"的批评,以"实践论"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硬核、"实践"解释原则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解释原则为哲学立足点,再次论证并肯定:在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哲学的诸多名称中,"实践唯物主义"是最能说明马克思哲学真正实质的名称.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或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说,条件是:其理论硬核是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实践论.在这个意义上,同"实践唯物主义"相对立的,或者扬弃"实践唯物主义"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哲学. 相似文献
233.
张婷婷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138-146
作为立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方法论长期被遮蔽在“司法方法论”范畴之下,甚至一度被学术界和立法实务界忽视。当前关于立法方法论的研究,主要分化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观点,其本质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缺陷是停留于静态立法方法的形式差异,而忽略了立法方法的动态应用(立法实践)分析。实际上,在动态应用视角下,实践论就是对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立法者“从实践出发”诠释立法方法的理论结果。它表现出强烈的“立法/法律二元化”倾向,并被看作是动态的方法选择和立法优化的方法策略。而实践论下的立法方法论体系构造,也以“归纳”概念及其逻辑为依托,凝结出“方法有效性+结果有效性”这一复合型结构,由此形成一套集合价值型方法、技术型方法和创新型方法的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