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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董翠香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我国法律关于侵权死亡损害赔偿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标准等规定并不统一,学界观点各异,<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不具体.侵权死亡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直接损失、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三部分;其中直接损失应以实际支出为准;死亡赔偿金以全国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15年;精神损害赔偿分为定额和弹性两部分,定额部分应当考虑全国平均生活水平确定不超过5万元的数额,弹性部分由法官考虑侵权行为及死者近亲属的具体情形酌定. 相似文献
992.
熊常君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49-51
行政赔偿的发展过程,其实也就是其民主价值不断形成、积淀和释放的过程;对行政赔偿的民主价值研究能有效推动整个社会向公平、正义、进步的方向不断迈进,并使其本身得以弘扬与发展。 相似文献
993.
易传剑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30(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相当不确定的概念.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界定处在理论模糊和实践需求的矛盾之中.本文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解释,指出环境侵权赔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关键是在多种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的方法,以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994.
995.
胡兰玲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21-22,32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诸多疏漏,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扩大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行政垄断的认定权和处罚权、对垄断行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等。这样,能够促使《反垄断法》更好的起到“经济宪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96.
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一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巴西、印度等发达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对环境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目前在我国只处于政策层面,尚没有上升为法律,在政策的指导之下,地方各自为战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制度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因此对其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对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97.
蒋淑丽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4):79-83
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民事立法者在建构市场交易机制时,有时也会考虑到自治条件的不足,从而引进国家行政管制甚或刑事制裁,以加速自治条件的完善.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要不要引入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此种主张违背民事责任补偿性赔偿的基本定位而被贴上"民法刑法化"的标签.以"民刑责任关系"来审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取舍,惩罚性赔偿的存在和发展是<侵权责任法>在民法社会化思潮冲击下的功能修正,是公私法日渐交融趋势下的立法回应,无论在"民刑责任关系"的协调方面,还是社会的现实基础方面,都具有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998.
丁兆增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2):39-42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与专业性特点,再加上权利人举证困难与侵权行为人财务及销售情况的隐蔽性,因此在确定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时存在许多困难。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在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得利益难以查清的情况下,为人民法院及时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赔偿原则指侵权人以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的全部损失为限,对其进行全面赔偿。人民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制度并非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到法定赔偿范畴。 相似文献
999.
目前,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债权由于不具有优先性而得不到圆满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得以优先实现的一种最佳方法。同时,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是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000.
商业保险中补偿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原理可以用来矫正法官裁决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司法救济不足的问题,即法官司法活动发生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构成侵权时,由专门设立的保险机构给予受益人相应的的保险金。现行制度下由法院体制内的审判监督程序仍限定在系统内部,对错案的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困难,故法院外的社会参与式解决纠纷会体现出社会公正性,因为法律纠纷的标准是一个,由谁做出并不重要。法官赔偿责任保险侧重在补偿经济损失,并没有妨碍司法权正当行使,反而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与不利局面,并且即使给予保险金亦未当然出现法官被免职的后果,法院可以保留其裁判正确的观点。商业保险机构对司法判决的评价绝大多数场合会得出原判决正确适用法律的结论,社会性参与法律适用的程序能够普遍提升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