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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机短信证据效力的初步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手机短信证据效力是指它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力。手机短信具有信息保密性和内容准确性等特点 ,它在证据形式上属于书面形式 ,并符合证据原件规则的要求 ,目前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已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在诉讼法上的证据效力是明确的。为保障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在实践中应恢复手机卡实名制 ,并应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和加快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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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手机短信的传播功能谈起,对"短信中是否也存在着‘沉默的螺旋’现象"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在"短信实群"中,"沉默的螺旋"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和现实生活中的差别不大;而在"短信隐群"中,由于社会孤立动因并没有消失,群力压力依然存在,但其强度相对减弱;因此,"沉默的螺旋"现象在短信中依旧存在,只是其存在方式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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