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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09年4月1日,73岁的刘玉花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她出资9万元雇凶在自己家中杀死了46岁的亲生儿子。8月25日,满头白发的刘玉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她叹了口气,摇头说:“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我那儿子染上毒瘾,又偷又抢,屡进监狱,却始终死不悔改。”  相似文献   
22.
陈晨 《理论界》2012,(1):60-62
我国《刑法》第232条对于本罪的描述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模式,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罪名的处刑,不但简略而且跨度奇大,从3年有期徒刑一直到死刑。运用SPSS软件对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进行实证分析,作为对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之尝试,希望以此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类型化以及刑罚幅度相应的细致化的合理性,并希望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实现对犯罪本质和传统刑法理论的重新思考和审视,而这种思考和审视是建立在犯罪打击精确化和社会控制理性化的理念之上的。  相似文献   
23.
正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黄洋的家属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林森浩的家属则表示不相信他是杀人凶手,将提起上诉。宣判前,林森浩接受记者采访,讲述了案件始末和内心的想法。这一案件自从去年4月以来,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  相似文献   
24.
对被告人韩磊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其关键应看被告人能否明知杀人对象是"女婴"。由于欠缺共同故意杀人犯罪成立的主观与客观要件,法院对摔婴案中两名被告人做出不认定共同故意杀人的判决。对被告人韩磊的数罪并罚主要是附加刑的并罚,而对被告人李明的数罪并罚则主要是主刑的并罚。由于被告人韩磊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未得到被害者家人的谅解,因而法院对被告人韩磊做出死刑判决,这是比较准确、恰当的刑罚结果。  相似文献   
25.
我国司法实务将参与亲属自杀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有二:一是帮助自杀;二是不救助行为违反作为义务.但是,当自杀者对自杀有清晰认识和积极态度时,这种真意自杀应属于法外空间.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对此进行帮助的行为,没有一个规范上违法的实行行为可以依附,故不成立该罪共犯.同时,帮助者也没有对自杀行为有所支配,不构成间接正犯.真意自杀应当由自杀者自我负责,法律并不强制其他主体承担诸如先行行为和扶养义务产生的救助义务,所以也不成立不作为式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6.
<正>少年遭遇车祸后,被肇事者抛尸黄河;为了寻求真相,乡亲们成立了近百人的打捞大军……短短几天之内,少年的父母同时经历了人性的冷暖。多么愤怒!12岁少年遭车祸后被扔进黄河2013年5月4日晚11点多,河南省滑县高平镇三教堂村的韩淑霞还没有等回来儿子赵志洋。赵志洋今年12岁,是安阳市滑县第一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5月4日晚上7点多  相似文献   
2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刑法》247条也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可知犯刑讯逼供罪最严重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却仍是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8.
<正>原本她只是被一个醉酒的男子误认为自己的女友,可由于她的不冷静,竟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陌生男子把她当成“女友”2006年2月9日,潜伏了5年之久的杀人犯徐春荣终于落入了法网。徐春荣在法庭上一再表示:“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我还是要声明,我当时真的没有杀害她的主观故意……”  相似文献   
29.
"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当为而不为,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应分别以杀人罪或不救助罪处罚.  相似文献   
30.
高巍 《理论界》2004,(1):90-92
一、“大义灭亲”规范论“大义灭亲”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但自规范法学的角度来看,其也是一种法律现象。而把一种法律现象加以规范的概括则有利于构建法律体系和深化理论研究。我国现行刑法典关于“大义灭亲”尚未付诸规范形式。刑法无明确规定,是否有必要予以研究呢?不同的法学流派有不同的认识。纯粹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坚持纯粹的、摆脱所有宗教、自然科学、伦理学、社会和政治特征的法律学说。他认为法学研究的任务和立足点并不在于评价其价值、意义,而只是认识现存的实证法,即以法律规范形式存在的法方有研究的必要。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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