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0篇 |
免费 | 2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47篇 |
劳动科学 | 6篇 |
民族学 | 12篇 |
人才学 | 2篇 |
人口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51篇 |
理论方法论 | 11篇 |
综合类 | 135篇 |
社会学 | 17篇 |
统计学 | 1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18篇 |
2013年 | 20篇 |
2012年 | 26篇 |
2011年 | 54篇 |
2010年 | 34篇 |
2009年 | 16篇 |
2008年 | 15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21篇 |
2005年 | 18篇 |
2004年 | 12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3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01.
102.
林晓波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87-9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合作社的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主体中关于成员有限责任规定的对比可知,目前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规定并不完备,缺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则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对合作社进行人格否认有着来自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未来立法... 相似文献
103.
于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7(5):112-114
法人人格的确认和法人人格的否认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当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当行为,仅让其承担有限责任,则显然对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也违背法人制度创设的根本目的.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确认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为更好地适用这一制度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04.
国外专业服务机构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惯例.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增加了这种合伙方式,并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法律制度沙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主要有特殊普通合伙的价值取向、如何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民事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
105.
王旭刚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38-42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格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法律漏洞,无法对公司股东形成一种完全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公司法人制度利益体系产生了偏差,产生一系列的公司问题,并对公司的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提出了挑战。公司人格否认制对传统的公司有限责任理论作了补充,成为重新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机制。这项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公平和诚信的价值支撑,需要在前提和要件上加以完善,以适应我国公司法制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6.
法人人格比有限责任起源更早,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世界多数立法都认为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不具有必然的附随性。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的术语表达并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公司是被告,滥用权利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诉讼活动应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07.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虽然存在赔偿范围不完全、责任性质不清问题,但总体上还是统一的、明确的、系统的.然而,却有学者认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具体、对债权人保护不充分、举证责任分配不均等.公司人格否认是应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且经由法官判例而产生的衡平性规范,在法律技术上不仅抽象模糊,而且只是例外和补充.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要坚持慎重原则,二要把握现有公司法律,准确适用,三要参照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108.
我国现行立法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全部资本来自于国外的一人公司,禁止国内私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私有资本设立的一人公司却广泛存在.一人公司在立法上的漏洞极易导致混乱,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秩序的完善都十分不利.在许多国家相继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并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扬长避短,使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9.
110.
徐朝晖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1):49-52
现代社会法律援助的实施离不开政府责任,但是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不是全权责任,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既包括消极控权性质的责任,也包括积极救助性质的责任。为贫困者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最核心的责任,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一般法律援助政府承担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