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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决策听证作为行政听证制度的一种,它的理论基础也是来源于英美国法系的正当程序理论和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治理论.我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我国没有自然公正的历史远源,但借鉴了西方的听证制度的理论,同时提出公众感知的公众感知的公正理论作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2.
“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既有裁判观点存在重大分歧。通过对各级法院45份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于“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之所以产生分歧,是因为对“监察建议”的性质判断存在误区;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以及是否抵触“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同。有鉴于此,实现“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法治化可以将“监察建议”区分为“未进入行政程序型监察建议”、“行政程序启动型监察建议”和“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另外,通过修订《行诉证据规定》限制性地认可“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适用,并且扩充“监察建议”的证据材料形式,可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效力进行补强。 相似文献
53.
行政程序是法治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规制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主体自我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必要之途.为了促进行政程序法治的建设和完善,必须加强行政程序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就是正当程序理论.正当程序理论是通行与世界法制发达国家行政程序法的共同的理论基础.我国正当程序理论的内涵即包括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利.夯实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需要强化行政主体的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54.
李秋高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18-21
弹劾制度是西方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弹劾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分立和制衡理论及正当程序理论三部分。揭示弹劾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弹劾制度的实质,科学地建构弹劾制度,从而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罢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5.
刑事诉讼法作为"应用之宪法",应体现宪法控制权力、保护权利的精神.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作为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配制原则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配制应以人权为限,应受正当程序的控制,从而确立审判权的独立、至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56.
权力的本质属性在于主体间的非对等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凭借技术资源优势,通过立法授权和服务协议形成与用户之间事实上的不对等,从而促使互联网场域内权力生成。权力与资本的勾连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代码、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中偏离预设价值,逐渐呈现干预用户行为选择、威胁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对权力的僭越等权力异化现象。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当以尊重人的主体尊严为导向,引导互联网场域内权力运行理念由资本逻辑转向人本主义;借鉴公法原理发挥正当程序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作用;对网络中立原则给予制度性确认,确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满足权利保障与权力运行的需求,寻求二者之间的中立平衡状态,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力行使划清底线。 相似文献
57.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9,(1)
在弗莱伊案与库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正当程序的立场,完整阐释了如何将无效辩护制度运用到答辩协商过程中。答辩协商是美国刑事司法的关键程序,被告人在答辩协商阶段应当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后期的公正审判亦无法治愈答辩协商过程中的程序性缺陷。认定无效辩护后,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将案件倒回到答辩协商阶段。正当程序视野下构建我国的认罪协商程序,应当重视该程序本身的独立性和相关当事人的参与性,尤其要强调律师在认罪协商中的有效参与。应书面记录律师在认罪协商中提供帮助的情况,保障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权。 相似文献
58.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9)
行政权力清单大致上可被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惯例的地位。职权目录表、运行流程图与问责事项单是权力清单应当涵盖的内容。公开权力清单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自制形式。行政权力清单改革是推进行政部门整合、简政放权的有力举措。确保内容合法性审查与动态调整的及时有效,是增强权力清单公信程度的必要条件。增强各部门权力清单之间的协调性,可以为政府部门信息的分享与整合创造条件。电子政务是构建权力清单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能够促进协同共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59.
在集团诉讼的通知方式上,与美国不同,许多国家都明确排除了直接通知原则:澳大利亚以公告为原则;加拿大以"合适的方式"为原则;韩国以全国性日报的公告为原则.各国在通知内容上都追求完善,通知实施与费用原则上由原告集团承担.我国未来选择集团诉讼的通知方式时,对赔偿请求额较大的集团成员应直接通知,对其他集团成员由法官裁量.通知的具体内容由法院决定,费用原则上由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60.
随着"10.14"事件事实真相的查明,迫于社会公共舆论的压力,浦东新区政府不得不承认"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并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即承认上海"10.14"事件中存在"钓鱼式"执法."钓鱼式"执法方式的合法合理性爱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和否定.本文以上海哟鱼式"执法事件之一--"10.14"事件为例,运用行政法上程序正当理论对此案试作评析,证明其在程序上的不正当性,并提出完善执法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