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5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篇 |
民族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72篇 |
理论方法论 | 2篇 |
综合类 | 136篇 |
社会学 | 3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13篇 |
2013年 | 12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4篇 |
2010年 | 15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20篇 |
2007年 | 15篇 |
2006年 | 14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10篇 |
2003年 | 10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31.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1-27
秦及汉初简牍中,"致"除以"送达"的本义出现外,其他动词性质的内涵也相当丰富,甚至还有作为形容词或读为其他字的用法,多与其本义有相当差别。秦简中名词性的"致"通常都可释为一种文书性质的凭证或凭券,但使用场合互有不同,亦足见其为秦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汉初用于出入津关的"致"确实是一种通知书性质的凭证,需与符、传等出入关凭证配合使用。需要指出的是,此类"致"只是携带车马等重要物资出入津关时所必备的,不宜过度夸大其使用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32.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均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4):117-123
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 ,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载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 :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 ,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 ,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 ,依法律条款定罪 ,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 ,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 ;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 ,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相似文献
33.
就已发现的资料来看,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中有关亲亲相隐制度的条文标志着该制度法律化的开始。秦至汉初,亲亲相隐制度在探索中发展和完善。不但范围扩大,而且对违反该制度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亲亲相隐制度是作为连坐制度的配套措施而法律化的。连坐制度的立法依据是为了提高刑罚上限,增加对犯罪的威慑。连坐制度有效性的一个基础是家庭中较强的亲情,而亲亲相隐制度正是为了增强亲情而设。连坐要分轻重,因此汉初的亲亲相隐也增加了亲等设计,即对父母与对妻、子的区分度。 相似文献
34.
徐渊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109-117
没有足够证据将《服传》的成书时代断在秦始皇焚书之前,即如沈文倬所说《服传》在战国时代已经成书,至汉景帝、武帝之间才转写成隶书。《服传》成书大概在西汉初至汉宣帝甘露三年石渠阁会议之间,之后一直单篇流传,其经传合编的时代要晚到东汉末期马融、郑玄的时代,而且即使当时注家将经传合编,也仍视《服传》为《仪礼》的记传,因此并未对其古今异文作注。 相似文献
35.
王子今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4):63-67
居延汉简资料可见体现当时生态环境的信息。其中有关野生动物分布的简文值得研究者关注。考察当时环境,可知在人类定居生活刚刚开始的情况下,这一地区野生动物尚可自由生息活动,种类和数量应与现今有所不同。这一情形,即汉武帝《轮台诏》“障候长吏使卒猎兽,以皮肉为利”批评的自然背景。 相似文献
36.
陈魏俊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1):92-98
运用出土和传世医学文献对比的方法考释部分张家山汉简《脉书》,可知钜阳之脉“项痛灊强”中“灊”通“渐”,意义为颈项疼痛而僵直;太阴之脉“者卧”为“嗜卧”,而马王堆帛书和《黄帝内经》作“不能卧”,这均是正确可靠的,不必改“嗜卧”为“不能卧”;厥阴之脉“扁山”为“偏坠”和“疝病”两种病症,简文并不遗漏一病;少阴之脉“産肉”意义是“长肉”不是“生肉”。 相似文献
37.
程浩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5):134-140
[1] 杨树达. 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621、631.
[2] 王充. 论衡[M]. 北京:中华书局,1983:136.
[3] 何宁. 淮南子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8:1236.
[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尚学锋,夏德靠. 国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7] 李零. 丧家狗--我读论语[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
[8] 程树德. 论语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0:172.
[9] 许维遹. 吕氏春秋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2009:345.
[10] 司马迁.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1] 桂馥. 札朴[M]. 北京:中华书局,1992:54.
[12]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0:211.
[13] 王引之. 经义述闻[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385.
[14] 郭锡良. 汉语史论集:增补本[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2.
[15] 王引之. 经传释词[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00:5.
[16] 孙钦善. 论语本解[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65-66.
[17] 沈玉成. 左传译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17] 《韩非子》校注组,周勋初. 韩非子校注:修订本[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5.
[19] 陆德明. 经典释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3:349.
[20] 王素. 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05.
[21] 焦竑. 焦氏笔乘[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18.
[22] 钱穆. 论语新解[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28.
[23] 王聘珍. 大戴礼记解诂[M]. 北京:中华书局,1983:4.
[24] 扬雄. 太玄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8:171. 相似文献
[2] 王充. 论衡[M]. 北京:中华书局,1983:136.
[3] 何宁. 淮南子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8:1236.
[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尚学锋,夏德靠. 国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7] 李零. 丧家狗--我读论语[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
[8] 程树德. 论语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0:172.
[9] 许维遹. 吕氏春秋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2009:345.
[10] 司马迁.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1] 桂馥. 札朴[M]. 北京:中华书局,1992:54.
[12]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0:211.
[13] 王引之. 经义述闻[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385.
[14] 郭锡良. 汉语史论集:增补本[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2.
[15] 王引之. 经传释词[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00:5.
[16] 孙钦善. 论语本解[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65-66.
[17] 沈玉成. 左传译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17] 《韩非子》校注组,周勋初. 韩非子校注:修订本[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5.
[19] 陆德明. 经典释文[M]. 北京:中华书局,1983:349.
[20] 王素. 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05.
[21] 焦竑. 焦氏笔乘[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18.
[22] 钱穆. 论语新解[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28.
[23] 王聘珍. 大戴礼记解诂[M]. 北京:中华书局,1983:4.
[24] 扬雄. 太玄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8:171. 相似文献
38.
肖从礼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0(5)
《敦煌汉简》中收录的387、388和1787号简均与《周易》有关,其内容与今本《周易》传文完全不同.387和388号简上的“乾”在出土的先秦两汉时期易类文献首见,今本《坤》卦在387号简上写作“川”.388和1787号简表明西汉时易筮与日书有融合的现象.这三枚简文性质应属于班固《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中的易筮类典籍. 相似文献
39.
本文运用《汉书·西域传》及目前所见悬泉汉简中的有关史料,对《汉书·甘延寿传》进行补充和考证,得出结论:甘延寿曾于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以副使的身份,协助使者冯嫽完成了册封乌孙大小昆弥的任务;又于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夏秋之际至竟宁元年(前33)初任西域都护,并与副校尉陈汤一起诛杀了郅支单于. 相似文献
40.
赵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通过对阜阳汉简《诗经》的整治及抄写情形的研究,可以推断阜阳汉简《诗经》当为抄写本,其篇次也很可能与今传本有异;结合阜阳汉简《诗经》及其他涉《诗》材料,可以断定汉初有完整的《诗》本存世,其时应当并不存在一种在字形上具有定本意义的《诗经》文本;从字形上看,汉代《诗经》流传呈现出一种民间与官方、分化与统一并行的双轨制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