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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我国环境立法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本文引入环境法典的立法模式,分析现行环境法体系的缺陷入手,对存在的问题阐释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利弊,出环境法法典化是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82.
奥地利《行政罚法》的几点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奥地利在上世纪伊始便创立了举世瞩目的行政程序四大法典 ,开行政程序法典化之先河 ,为后来国家的学习借鉴提供了完善的蓝本。通过对奥地利《行政罚法》的研究 ,并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一简单对比 ,对推进国内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3.
行政程序立法已纳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即行政程序法典化、理论基础的建立及加强司法审查。指出行政程序法典化是长期的任务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逐步推进。可在宪法中设置程序性条款 ,宪法中的这一条款规定可以作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根据 ,相应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的规则。另外 ,要加强对行政立法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使行政程序法的执行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84.
胡强  刘捷萍 《理论界》2004,(6):139-140
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法,其法典化的形成是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然而,商法法典化自其产生之时起就先天不足,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商法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民商合一不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商法典的立法形式,商事立法应当采用商事单行法的形式。  相似文献   
85.
王磊 《理论界》2005,(11):79-80
每一个时代的商法典都有自己的法哲学基础。18世纪的拿破仑商法典以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哲学为指导思想;19世纪的德国商法典以历史法学和法学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而20世纪的美国统一商法典则是功利主义和实证哲学的产物。  相似文献   
86.
王茂生 《理论界》2011,(5):47-50
法典化就是使法律规范集中化、系统化和条理化。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或法系中,法典化的水平标识着其立法技术的发展水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化到体系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明显地体现在法律的法典化进程中。本文首先简要地回顾了新中国建立之前的法典化历史,接着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几个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历史与现状,最后给出了近60年来新中国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法典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   
87.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法典化的时代背景下,将诚实信用原则升格确立为劳动法基本原则不但必要而且正当。在立法方略上,应以编纂劳动法典为契机和路径,将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和“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升格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并与其他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自由、劳动协调、劳动保障)进行体系化考量,合理置入劳动法。劳动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适用应在穷尽规则并恪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边界和限度,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8.
法典化是国家法领域的专门概念,党内法规法典化主张渊源于法律法典化说,但该观点模糊了党内法规与法律之间的界限,缺乏法理基础和实践依据。法典化并非通往党内法规体系化的唯一路径,党内法规体系化不等于党内法规在规范上呈现“法典化存在形式”,但可以借鉴“法典化思维方式”。党内法规体系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党内法规之间的融贯协调,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包括集成型、汇编型和单行法规型,三种方式有机统一,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89.
余俊  张磊 《北方论丛》2023,(3):66-77
学位制度是教育法典化中应该明确的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立法以1980年《学位条例》颁布为先导,经过四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以《教育法》为基本法、覆盖多个教育阶段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教育法律体系框架的形成,教育法典化条件已然具备,但还存在教育单行法之间逻辑不清晰、教育法典化的教育学原理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教育法典化视域下的学位制度建构,应该与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学原理结合起来,除在教育法典的总则编中规定国家学位基本制度外,还应在高等教育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编等完善相应的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90.
江子丹 《江汉论坛》2023,(4):116-124
在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教育法法典化的时机和条件已初步成熟,且具备了正当性基础。但是,目前推动教育法法典化仍存在重要教育领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实践难题及解法典化制约的理论困境。在逻辑进路上,中外法典编纂的经验借鉴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了实践参考,共识性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为其提供了理论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体系为其提供了制度支撑,进而为突破解法典化制约的动态平衡技术提供了方法依赖。在立法路径上,应利用“一揽子修法”模式完善重要领域教育单行法,宏观上采用“总则+分则”的统一立法模式,微观上采取“三步走”的立法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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