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85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4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3篇 |
人才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54篇 |
理论方法论 | 10篇 |
综合类 | 101篇 |
社会学 | 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2年 | 2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4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9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10篇 |
2012年 | 11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4篇 |
2009年 | 13篇 |
2008年 | 7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16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14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8 毫秒
111.
肖向荣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3):67-71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 ,应当在明确界分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性质的前提下 ,把充分体现市场主体合理需求与利益的道德规范有限度地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以使道德与法律形成内在有机统和 相似文献
112.
郑春燕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9-72
道德法律化是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一种不容忽视的立法主张,道德法律化在应用过程中不能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通过背景分析,道德法律化有着很高的可行性。在转型期这一尤为特殊的背景下,其实现路径应该立足现实,从更深刻的制度方面去寻求解决。 相似文献
113.
114.
唐利群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对“依法治国”的几点认识:“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目的及所依之法的本质;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实现依法治国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5.
卢传斌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74-75
文章从德与法的辩证关系切入,对行政道德法律化的限度进行思辨,需考察其下限与上限两个维度。行政道德法律化的下限存于抑恶扬善、提高强制性,凸显从行政道德转为行政法律的必要性;行政道德法律化的上限存于德与法的辩证联系,须考察法律之缺陷、道德之特性,强调社会的多样性。德法共治才是我国合理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16.
略论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的法律化,是沟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中间桥梁,它使得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从事实层面上看,道德法律化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与需要。同时,古今中外的无数次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也证明了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和重要性。然而,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过度的道德法律化或是盲目的道德法律化及以德代法的做法无疑会给法制体系的完备及法治社会的实现带来损害,因此有必要对道德法律化进行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7.
现代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必须以法律为依托才会有生命;现代产权又必须摆脱与公权力的交织,成长为纯民事化的权利;同时,人类进步发展方向,要求现代产权实现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对于农村和农民来说,土地产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产权。根据现代产权的以上特点,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过程,特别是改革转型的过程,是农民不断获得土地财产权的过程;农民土地产权的未来发展趋势应是:赋予农民完全民事化、法律化和契约化的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18.
应该由法律介入的几种科学不端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勤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5):128-130,144
从某个角度讲,几乎所有的科学不端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他人利益,危害社会。科学研究既已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其中的不端行为也就是社会违规行为之一。对严重的科学不端行为,应该用法律进行规制。文章列举了6种应该法律化的科学不端行为,并具体阐述了其原因。 相似文献
119.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性质为要约。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对此问题的研究对理解招股说明书的要约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现行立法已经借鉴国际上对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定位的理论经验。 相似文献
120.
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均不乏宽严相济的思想和规定,刑事政策变迁及适用离不开当时的客观环境.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轨迹最终将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地,在刑法上应将宽严相济写入刑法总则、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在刑事诉讼法上应规定沉默权、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等;在未成年犯罪刑罚立法上应对未成年犯限制或者禁止某些刑种的适用,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取消未成年犯罪记录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