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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刘欢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可或缺。以泉州湾近海治污专项行动为例,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难免出现环境问题、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在沿海经济带环境保护中的社会管理需进行创新,改进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增强执法素质。 相似文献
82.
国际环境法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当今时代,面临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局面,环境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为全球环境保护带来了改变环境的法律基础,但同时,因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也使得国家在在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使受到冲击,本文就国际环境法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国际环境法实施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以及如何协调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主权的职能行使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3.
本文为汉斯.布利克斯博士2002年5月22日在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与政策中心和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的《斯德哥尔摩宣言》与海洋环境法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演。讲演回顾了宣言出台的背景和一些谈判细节,并就《宣言》中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84.
论环境法法律方法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鑫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77-81
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没有确立环境法的根本目的,以及科技含量最重和调整范围非常广泛的特征,决定了环境法法律方法具有解释对象的广泛性、方法运用的灵活性以及各方利益平衡的静态特征,而这又与法律发现方法运用的创造性、环境法解释方法运用的根本目的性和利益衡量方法的特殊地位的动态特征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85.
李鑫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5):97-102
环境法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基本立场,人本主义和生态主义。人本主义以保护人类的根本利益为中心,生态权益只能作为法律客体对待,因此非人类存在物,如动物、植物以及自然界都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因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生态主义认为人与动植物以及整个的生态系统都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在法律上应该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应该被平等保护。这两种对立的立场会对个案的结果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在环境法没有明确确立何种立场是根本立场的时候,可以通过环境法法律方法,尤其是利益衡量的方法来解决两者的对立。 相似文献
86.
苏永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4):422-426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87.
陈海嵩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1-4
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厚的哲学意蕴,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来加以认识,因此,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密切联系也就表现在不同层面上。在规范和制度层面上,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包括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和环境公平,其中,环境公平由环境利益的公平享有和环境责任的公平承担两个方面组成。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的贯彻,需要从改变环境法立法目的、专门领域立法和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88.
焦盛荣 《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1-13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民族成为民族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环境法体系和民族立法体系中应该明确设置具有民族特点的环境权内容。 相似文献
89.
张峻岭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7,23(2):42-47
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但目前环境法对于人为环境还没有作出界定。分析了当前环境法对人为环境难以界定的原因。试用调整论和生态学的观点,探讨环境法界定人为环境的可能性;明确了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人为环境以生态环境地位,才能对人为环境要素实施有效的环境法保护。 相似文献
90.
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