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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年修订)第七十八条以立法方式认可生前预嘱,是对我国患者临终自治的创新性规定。生前预嘱的独立价值在于指示未来医疗安排,其法理意蕴在于尊重患者的意思自治。生前预嘱应当协调患者自主权与医方救济义务的冲突,明确患者自主权与亲属替代决定的界限,缓和患者自主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张力。生前预嘱原则上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出,例外时承认有医疗决定能力的未成年患者等主体资格。生前预嘱所针对的患者生命终期状态,需经合理的医学判断作出。在形式程序条件上要通过要式形式,再加上公证或见证机制,其中见证人有必要排除因立预嘱人死亡而获益之人。未来推广生前预嘱,要从事前协商、事中推进、事后保障三方面落实并完善,应当增加生前预嘱的撤销、登记留存、司法介入等制度安排,促进患者、家属、医疗机构融合决策,全面保障患者自主权。 相似文献
62.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实现业主无偿获取物业公司股权,并由业主作为惟一股东组织和运作物业公司,以达到物业自治的目的,尚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难题.无论由开发商投资设立公司,还是业主利用共有公用的物业财产自设物业公司,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物业股权的设想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3.
信托是一种财产关系,以财产为中心,以财产权为具体内容。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深入分析信托财产权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基础和信托财产权构造的哲学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有助于我们理解信托特定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64.
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65.
权能分割:论我国《信托法》之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上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财产权制度的冲突引发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争议。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是信托财产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是在借鉴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理论基础上,对信托制度进行的诠释与创新。 相似文献
66.
綦保国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13-121
慈善捐赠法律关系有三种基本类型,即慈善捐赠合同、慈善信托与慈善组织设立。三者各有理论基础,表现形式也有很大的差异,但就其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言,却又大同小异。就其社会作用、社会效果而言,则可谓殊途同归,均是为了保障慈善捐赠人的财产所有权的顺利转移以及慈善目的的实现。这三种典型的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犹如三大支柱,稳固了慈善捐赠的典型形式,并将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了下来。就慈善捐赠人的法律地位来说,他们不外乎是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慈善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以及慈善组织设立法律关系中的出资人。 相似文献
67.
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财产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阻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大陆法财产权的固有特征决定了不必彻底转化英美信托财产概念.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受托人.这种做法从目前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已经不合时宜.在中国信托财产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在符合信托目的时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同时,兼顾在信托目的下对受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68.
国有企业“无老板”现象,又称国企“所有者缺位”.其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准确把握马克思两权分离理论的真谛,而是依据“传统两权分离”理论,以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取代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必须扫清理论上的障碍;二是明确两个层次的信托关系,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三是实行“劳者有其股”. 相似文献
69.
21世纪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改变目前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运转机制,构建新的环保机制将是环保事业发展新的出路。环保信托能够促进政府与公众民主互动,它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改善政府承担环保责任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然而我国目前环保信托存在诸多问题,构建完善的环保信托法律体系则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70.
农地信托流转作为流转的创新方式之一在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有效放活土地经营权创造良好条件。我国农地信托流转起步较晚,面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承包地“三权分置”落实的新要求,需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本文以美国农地信托流转为例,基于土地产权理论从参与主体、运行关系、典型模式、保障措施四个方面阐释其运行机制,以此说明美国此项制度经验。同时,梳理我国农地信托流转的现实探索,从主体关系的视角形成总体分析,并总结面临的问题,进而为借鉴美国农地信托流转的相应经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