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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严某,男,1970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未婚。1990年起因盗窃曾7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在近二十年里,有15年是在狱中度过。最近一次是2008年10月因盗窃被判处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0年4月2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而释放回家。严某的父母是20世纪60年代的知青,分配到了安徽乡下。1970年严某出生后,就托付于上海 相似文献
133.
聂京波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98-100,104
"机器是不可以被骗的"是基于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引起了就机器是否可以被骗的肯定论和否定论的无意义的长期争论,进而强化了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其作用也随着国外计算机诈骗罪立法和我国司法解释的发展而消失,而利用传统的标准完全可以区分盗窃和诈骗,即行为人取得财产是否由能够处分财产的人因为受骗并基于由被骗所致的认识错误而作出的处分行为所致,因而应该立即抛弃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34.
岳瑞文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3):74-76
理论界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即所有权说.但在实践中,所有权说遇到许多该学说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作者根据个别学者提出的侵犯财产罪新的犯罪客体理论,分析了实践中盗窃案件的多种特殊情况,认为该客体理论比所有权说更具优越性. 相似文献
135.
136.
盗窃罪的诸多问题已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也是研讨的重点之一。在划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上,中外刑法理论界共形成了七种观点。每种观点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存在着一些缺陷。按照法益侵害说的观点,在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可以这样认为:对财产法益造成实害结果为既遂,对财产法益造成危险结果为未遂。具体来说,盗窃有体动产的基本盗窃行为应适用失控说,盗窃无体财产的特殊盗窃行为应适用损失说。 相似文献
137.
张忆然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4-119
刑法上的“虚拟财产”概念边界模糊,缺少与其他数据形式的区分,凭空造成罪名适用的混乱,应当予以限缩。“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是一项对世性的物权,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价值的对应性决定了其只能作为“财产性利益”来评价。网络账号不属于虚拟财产,而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刑法上,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本质上不过是“利益型”财产犯罪,定罪难点不在于数额计算,而在于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调适。应通过“僭权+债权实现可能性转移”的双重标准,明晰“利益盗窃”的行为构造,并据此认定符合“利益盗窃”的侵犯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而,以“人格—财产—数据”的三重权利体系的位阶安排为参照,妥善处理保护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以及数据载体的各罪之间的优位关系和竞合关系,能够改善当前虚拟财产问题中三类犯罪混同适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38.
预防身份盗窃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身份盗窃也越来越猖獗。一些国家已经对身份盗窃采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罚,但效果有限,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身份盗窃是由于社会体系不完善引起的,应该构建新的社会体系,通过个人对政府、企业信息体系的参与和企业的责任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9.
阿牛木支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从当前凉山州内彝族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分析了造成以盗窃为主的财产型犯罪类较多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引导彝族罪犯走上新生之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