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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演变,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已呈现企业化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过程与表现,可以发现有如下主要特征:企业化转型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和合法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两种模式;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利用企业或商业组织进行犯罪;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外部控制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行为更具掩饰性,查处难度增大。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市场化以及由此所必然导致的犯罪组织化是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根本原因;我国转型期社会环境及制度缺陷是促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重要因素;与企业制度的高度相似性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提供了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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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的激增,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社会组织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其快速发展本身也被当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政府毫无疑问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也应该主导社会组织的组建。政府过于积极地主导、甚至"操办"社会组织的组建将会违背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初衷,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不应该是社会组织组建的主导者,而应该是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引导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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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要素市场扭曲对中国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效应,首先梳理了要素扭曲对环境影响的理论机制并提出相应假说,然后估算了省际资本、劳动要素的扭曲程度以及两者间相对配置状况,最后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对要素市场扭曲的环境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中国要素市场扭曲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且要素间的扭曲相对程度增加也不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进一步分析发现,要素扭曲对环境的影响在不同类型区域间存在差异,同时人均收入等地区特征变量能够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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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组织的整体形象。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点,它决定了这个组织的政令是否畅通,运转是否高效,制定的计划能否得到执行,总体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如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勇于担当、善于创新的新时期干部队伍,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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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个隐性立法程序。其中的逻辑主线表现为显性立法程序与“组织”相勾连,隐性立法程序与“个人”相勾连。《立法法》条文以“组织”视角所建构的显性立法程序和立法实践以“个人”视角所探寻的隐性立法程序共同构成了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从纯粹立法学问题的解释选择问题着手,所建构的立法程序二元结构,需要在“组织”和“个人”两种视角中循环联动,实现视角的融合,以扩张既有的理论解释力,争取最大限度的接近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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