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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是防止公司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上市公司重整是《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重点问题。重整中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对债务人股东权益的处理至关重要。但是,中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结合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实践,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的保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完善股东重整申请权的法律规定、赋予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权、建立出资人分组表决机制、组建股东委员会并设立证券监管部门听证制度、设立同股同权的股权转移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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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楚熊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
现行的财务会计不能向股东提供完整的权益稀释信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 ,本文提出了建立股东权益稀释会计的构想 ,并结合国外在股东权益稀释会计方面的研究成果 ,论证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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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探索公司治理的价值追求为视角,通过对国际资本市场中国公司核心竞争力缺失的分析,得出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不失为有效途径.这一制度的价值核心在于独立董事具有有别于其他董事的独立性,而这一特性和其衍生的特有职权赋予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何发挥独立董事制度价值,努力化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顽疾,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监督环节,在世界范围得到了普遍的推广.但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这一制度引入我国适用至今也出现诸多不足,对此,应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现有制度缺失,结合自身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在独立董事的选聘、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等制度方面加以完善,最终在制度层面上不断规范独立董事制度,为充分实现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应有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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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是指,上市公司中处于投票权劣势的中小股东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这一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更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法律保护制度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话语权"、"退出权"方面仍显不足,降低了中小股东监督管理层经营业绩的能力和通过卖出股票实现自我救济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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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新旧会计准则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这一调整使得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的股东权益额发生较大改变。对1?382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数据进行统计发现,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三项在首次执行日中对股东权益影响显著;首次执行日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总体变化不大,个体变化显著;新准则首次执行可能影响ST类公司的股东权益状况;“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位置的调整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额发生大幅度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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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61-63
虽然我国《证券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但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的权益常常受到损害。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及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分析,探讨如何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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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明显滞后,中小股东缺乏行使诉权的有效途径。类似于集团诉讼的股东代表人诉讼虽已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一种模式,但尚未启动严格意义上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国外普遍实行的股东间接诉讼制度更未在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立法亟待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建立股东间接诉讼制度,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股东诉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