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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构成轻伤害的刑事案件一律按自诉程序审理于法无据 ,混淆了轻伤害案件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不适宜按自诉程序审理的轻伤害案件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2.
彭海青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4):17-20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于解决“告状难”问题,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本文通过对公诉转自诉案件性质、特点的分析及对法律规定之理性思考,认为公诉转自诉存在诸多弊端,因而应严格限制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范围,并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此来解决“告状难”问题及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73.
方姿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3(3):59-61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规定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这是一类特殊的自诉案件.由于其特殊性,给司法工作特别是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本文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把握这类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旨在缩小和减少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困惑以及法条本身给司法工作带来的弊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