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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韩志广 《经营管理者》2011,(18):128+12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已由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市场的信誉程度也正逐步完善。代理制度的引入扩大了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代理行为造成了行为人与本人的分离,对交易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已对代理行为做出了一定的规范,然而对于表见代理的一些问题还研究得不够,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争议。  相似文献   
32.
被代理人因疏忽的表见行为引起了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为保护这种合理信赖而让无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结果。通俗地说,就是表见代理本为无权代理,但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无需被代理人追认而直接发生对他的归属结果。 基于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特殊转化,因而产生由相对人负举证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33.
张成龙  韩蕾 《天府新论》2004,(Z2):171-172
对于表见代理来说,由于其制度设计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本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冲突,而过错原则又面临"技穷"的状态,对任何一方的袒护都可能对其他各方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其又具有权利的侵略性和不周延性,所以存在的争议也就最大.其实,在分析了三方关系的基础上,对表见代理予以规制,就可以抑制其消极效果.  相似文献   
34.
周清林 《学术论坛》2006,(10):112-116
通说认为,在表见代理后果理论中善意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文章在发掘其理论背景的基础上,从表见代理性质与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限度出发,认定这一通说是不成立的.不应当对《合同法》第49条进行扩张性解释,否则会导致在善意第三人保护上法律的异化.  相似文献   
35.
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范围略显然狭窄,还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表见代理在性质上与无权代理和有权代理有着明显的差别,应属于一种独立类型的代理。表见代理中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进行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本人,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6.
表见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确立表见代理制度,1999年l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四十九条才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文章试图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源流、性质、价值去向、构成要件、类型、构成表见代理条件中关于被代理人(本人)主观上是否是要考虑的因素等方面论述,指出我国目前表见代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有所用处。  相似文献   
37.
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制度的区别不在客观构件 ,而在主观构成。本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针对本人、相对人主观因素的四种组合展开对比、分析和论证 ,最后厘清界限 :相对人有过失 ,则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相对人无过失 ,则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38.
表见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确立表见代理制度,1999年l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四十九条才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文章试图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源流、性质、价值去向、构成要件、类型、构成表见代理条件中关于被代理人(本人)主观上是否是要考虑的因素等方面论述,指出我国目前表见代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有所用处.  相似文献   
39.
票据法相对于民法来说是特别法,且在商事法中属于技术性规范最强的一部法,因此在具体规则中应当允许其作适当的变通.票据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民法上的代理制度当然适用于票据代理.不过,针对票据行为中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处理方法,应该分别不同于民法上的适用规则提出适度的修改和补充,并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范围问题提出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由于“被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善意且无过错的相对人客观上、外表上有充分的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基于此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预期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 (本人 )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行为人可以是没有代理权人 ,可以是超越代理权的人 ,也可以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人 ,总之他不是拥有代理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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