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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烁 《求是学刊》2022,(1):104-114
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不断增长的犯罪数量间的矛盾日益凸现,促使人们反思起诉法定主义一元格局的正当性,裁量不起诉也即起诉便宜原则应运而生。在美国,该原则主要体现为检察官裁量不起诉的权力。通过比较法分析可以看到,该权力在美国刑事司法运行中作用巨大且几乎不受制约。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运行相当艰难,个中原因复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引入刑事诉讼法、中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背景下,确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度扩张原则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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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政策,然后才是制度,其适用范围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行刑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表达道歉的过程,其内涵符合道歉理论的意指。认罪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且详尽地陈述实施违反刑法规范行为的过程,对违反刑法规范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予以解释和赔偿,并承诺不再犯罪。认罚包括行为人接受和认可认罪带来的后果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补偿两个方面。从宽包括适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从简的诉讼程序、从程序上提前终结诉讼及实体上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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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商法学主体规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禁反言规则观察,诉辩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法律主体有尊严、协商过程有效率、协商结果有公平以及协商效力禁反言,应当建立诉辩交易中国模式:有公诉权的检察机关与有当事人资格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就罪、责、刑展开协商,以被告人认罪、放弃诸多诉讼权利为代价,足额赔偿被害人受损法益,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交换检察机关较轻检控。检察机关只能对损害私法益的、有自然人等私法主体被害人而非国家(法益)型被害人的案件进行协商,不能对损害国家法益等公法益的案件进行协商。法院不对诉辩交易进行事实审查,只进行法律审查,认定被告人自愿协商、真诚悔罪、足额赔偿被害人受损法益且协商内容合法,据此作出确认该诉辩交易协议合法有效的刑事裁判,从而快速终结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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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环境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环境犯罪处罚理念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念的冲突;环境利益与认罪认罚获益之间的关系平衡问题。基于环境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程序皆与检察机关的职权密不可分,可以建立以“两山”理念为基础统筹,以“混沌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利益对等交换理论”作为基础理论处理三大难点问题,以“环境正义理论”和“检察教育理论”作为补充性理论处理其他问题的整体理论架构。环境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推进,需要以解决环境犯罪的特殊性问题为基础,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实现环境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精准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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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成效,但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基于刑事政策的立场,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主张应循着从政策向制度演化的路径来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不单是诉讼经济或效率的考虑,还有更深层的实体法依据(如实现刑罚预防、修复社会关系、彰显宽恕精神、体现刑罚谦抑)和刑事政策或公共政策根据(彰显犯罪治理的自信,鼓励犯罪人与国家司法合作);最后结合试点工作办法,就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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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讼权利、参与程度、责任轻重为指标对域外值班律师和我国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制度进行考察,可以将域外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方式归为弱参与模式、我国辩护律师归为强参与模式,而作为借鉴域外经验衍生出的本土化产品的值班律师,由于被赋予了法律帮助和辩护双重职能,其程序参与模式逐渐演变成区别于域外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之外的第三种模式。在诉讼效率为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背景下,基于寻求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动态平衡的角度,应当将我国值班律师程序参与模式界定为审前程序辩护律师化、庭审程序监督人化,并且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中角色可以转换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建构一套与该模式相匹配、畅通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发挥值班律师有效辩护和程序推动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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