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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20)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中审理方式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二审审理中大量选择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二审程序本身作为一个救济程序和终极程序不仅要顾及实体公正,也要兼顾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当前二审不开庭审理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以期能够在二审程序中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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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10):38-39
为了帮自小相依为命的弟弟早日完婚,哥哥付出了自己的全部。殊不知,当哥哥不幸去世后,贪婪的弟媳却因为财产而爆出了自己是哥哥"妻子"的丑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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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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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一飞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10):79-88
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确立的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地方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刑事二审简易程序。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重构我国简易程序的设想。目前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应当吸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理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审和二审简易程序,并增设直接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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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4):118-122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确保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二审的审理方式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不开庭的形式进行,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鉴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弊端,笔者建议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应当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当事人方的上诉案件,二审都应当开庭公开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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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对"一事不二审"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国际刑事法公约和司法审判实践领域里发展的分析,剖析了前南刑庭规约和规则在一事不二审原则及优先管辖权之间的悖论和不足,还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行为对象的范围、"诉讼程序"的涵义和对已经"审判"的理解上,质疑其存在的弊端,进而提出有效的分析思路和适当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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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反修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1):55-57
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职能的划分。二审法院超越争讼范围的全面审查,违背了司法审判权应当具备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特点。二审法院的审判方式决定了“全面审查原则”难以收到实效。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应严格限制在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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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最高人民法院本着专业性、国际性、多元性、高效性、包容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一带一路"法治化国际公共产品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肩负着解决沿线国际商事纠纷,促进"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的重大责任.法庭基于功利主义采用的一审终审制度,虽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无疑忽略了当事人关注的程序保障,模糊了国际商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界限.加之其功能定位与国内其它的一审终审制度不同,其审级实践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商事法庭差异较大,不利于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这些都是其不能照搬国内其他一审终审制度的理由,其审级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