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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拆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电信业反垄断的救济措施,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拆分是一种政府行为,体现了政府管理市场的经济职能;从公司法角度分析,拆分于某些情况下等同于公司法上的“分立”,与“合并”相对应;从反垄断法角度分析,拆分是一种反垄断的救济措施,中国电信的三次“拆分”推动了中国电信业的发展。但仍亟需反垄断法和电信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2.
“拆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电信业反垄断的救济措施,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拆分是一种政府行为,体现了政府管理市场的经济职能;从公司法角度分析,拆分于某些情况下等同于公司法上的“分立”,与“合并”相对应;从反垄断法角度分析,拆分是一种反垄断的救济措施,中国电信的三次“拆分”推动了中国电信业的发展。但仍亟需反垄断法和电信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3.
《欧共体条约》的目标是实现在共同体内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无障碍流动,必然要求肃清市场内外的限制性做法,包括迫使经济性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共同利益服务”原则已成为共同体意义上重要的公共服务原则,同时也是欧洲模式社会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如今,某些共同经济利益服务已经通过适用欧盟竞争政策而属于市场开放的领域,但是它并没有包含所有的共同利益服务,特别是非经济服务是被排除的。这一点体现在欧共体委员会和欧共体法院的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14.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入世后赶写反垄断法的同时,确立反垄断法的诉讼程序保护同样至关重要。而在我国,这一新型诉讼的性质和相关理论问题也要加以解决。分析了这种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指出其与传统的“经济诉讼”的区别,提出实质意义上的经济诉讼即“社会经济诉讼”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全球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构建相应的自由竞争秩序制度。WTO法律制度削减了WTO成员方政府筑建的贸易壁垒,但私人通过垄断行为在全球经济领域内限制竞争的情形却愈演愈烈,如何规制私人跨国限制竞争行为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域外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虽然为许多国家所奉行,但引发许多问题;统一各国反垄断法则,虽然是很好的选择,但因阻力重重而一时无法实现;传统解决国家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因此而成为我们规制跨国限制竞争行为必须考虑的进路,但在具体分析如何运用冲突法理论解决国际反垄断分析之前,必须构建理论,打破反垄断法不能被适用的瓶颈。   相似文献   
17.
作为互联网新兴领域,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集中现象为反垄断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于2016年8月滴滴Uber合并案中合并后的滴滴是否构成垄断并采取反垄断措施,社会与学术界争论颇多。文章通过域外判例借鉴及法律分析,结合互联网平台行业发展的特有规律,得出本案的竞争市场应界定为网约车市场、滴滴平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尚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目前无需采取反垄断制裁的结论;同时针对我国网约车平台市场竞争态势,对未来网约车平台垄断行为规制提出完善建议:应当对我国网约车平台采取包容审慎的反垄断规制态度,既要考虑网络特点,又要实现对国内企业的有效保护;并从发挥大数据优势、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创新鼓励模式三个角度入手提出具体的规制建议,以期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集中这一现象的反垄断分析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9.
对网络产业中双边市场的研究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进展,它提供了一个考察企业行为的新视角。在回顾网络外部性概念的基础上,考察了双边市场理论的起源、特征及分类,综述了双边市场企业的价格策略和最新进展的代表性文献。最后对双边市场中反垄断问题的文献进行了评论。  相似文献   
20.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豁免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的形成根源于三个因素:即垄断的直接经济效率性、垄断的竞争效果和公共利益。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比较完善,且各具特色。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的垄断豁免制度正在发生演变,并表现出三种趋势:即由行业豁免向行为豁免转变、重视抽象规则和具体规则的联合运用、加强豁免制度的国际协调。中国构建自己的垄断豁免制度时,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应参酌各国、各地区的制度变迁趋势,借鉴它们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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