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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朱广东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22-25
长期以来,理论界多数人以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是情事变更原则的国际贸易法渊源,其谬误之处在于片面理解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绝对情事,混淆了不可抗力是情事变更的可能事由与不可抗力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之间的界限.<公约>第79条的性质理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6.2.1--6.2.3条分别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相似文献
12.
沈理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2):106-109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当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因合同法定解除而产生的损害,当事人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直以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还是“不可抗力”均存在较大争议,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情势变更”规则的修订更是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或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可以互相转化的兼容关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何种规则,关键要看合同履行“不能”还是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三步走”规则,准确把握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妥善处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杜绝“一刀切”式的审判方式,力争达到个案平衡。 相似文献
14.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之法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视野中,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研究较少,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却大量存在,以致司法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淆,对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的认识也难以统一。为正确实现二者在法律中不同的免责功能,在廓清其概念的基础上,就二者的区别及各自在民法中的免责效力试作阐述。 相似文献
15.
贾清林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6):117-124
在不可抗力条件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应由谁承担,既关系到相关主体的利益,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我国目前法律对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又鲜有规定。根据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以及法理,不可抗力下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担保物的提供人(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但汶川、玉树地震中贷款损失却采取了银行(债权人)承担风险的规则。"风险应分配给那些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人"的风险管理理论应该成为我国确立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指导原则。在担保融资法律关系中,作为最有能力承担担保物毁损灭失风险的银行责无旁贷,这既与践行的规则相符,也能体现国情民意,且有利于最终通过保险解决担保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