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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60-64
商号作为商誉的载体而具有资产含量。知名、驰名商号更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商号予以完整、充分的保护,没有准确地对商号予以法律定位,缺乏对知名、驰名商号的特殊保护,对商号与商标及其他权利的冲突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现行商号的层级管理制度使得商号保护空间受限,力度不足。为此,面对商号保护中的诸多缺陷,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商号法律保护制度。这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适应国际市场发展、提升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公约接轨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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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欢章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7(3):31-34
香港诗人傅天虹的短诗以艺术构思的精警和深刻著称,善于透过社会的表象揭示生活的内蕴,以多样化的抒情方式表现对生活的认识和评价,而且善于通过语言的锤炼扩张短诗的艺术空间。傅天虹的创作实践,给中国短诗如何艺术地把握和精炼地概括现代城市生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美学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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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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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平等保护体现在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保护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整部法律的始终,符合宪法精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含义、确立依据等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指出物权法对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尚不完善,例如征收征用制度的规定,导致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存在着一定问题,所以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来进一步完善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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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的前理解学说(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试图阐明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几个重要概念,即诠释学循环、前理解、事情本身、完满性前把握、时间距离等,特别指出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关于理解循环的三个必要条件,即前理解、事情本身与完满性前把握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前理解来自同事情本身的关联,并根据完满性前把握这一预设而进行修正,从而达到对事情本身的正确理解。正确理解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学说,则可以同科学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所谓客观解释划清界限,又同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所谓主观解释表明分歧。本文还探讨了诠释学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的发展,认为伽达默尔的前理解学说虽然是从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发展而来,但由于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历史性深层向度,从而超出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而转入一种历史性的哲学诠释学。本文作者特别提示,事情本身与完满性前把握是伽达默尔诠释学中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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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40-45
行政层级监督虽然是行政系统内固有的、原初的监督形式,但并不能证明其自身就能运作良好。目前,我国行政层级监督明显无法应对政令不通和“政府弱、部门强”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层级监督中干预过度与监督虚置并存,方法缺乏创新,过分重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行政层级监督有内部化和神秘化倾向。强化行政层次监督必须在明确以下两个问题的基础上:行政层级监督的基本目标——纠错、发现原因并督促完善机制的建立;行政层级监督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被监督机关能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和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职责明晰。要区分不同层级监督的范围和重点,完善重大案件案卷定期评察制度,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加强层次监督的规范化并强化监督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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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主义被认为是现代税法最基本的原则或是最高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源于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征税权力的限制,是现代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早已为西方税法学界所推崇。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将其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主义"并举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以税收法定主义这一世界所公认的税法原则为指导来研究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为依法治税提供立法保障,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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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国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67
《婚姻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完善,然而从法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婚姻法》(修正案)中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进一步完善,以适应调整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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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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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果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2):38-40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信息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我国刑法第285条对此作出规定。然而,该罪在罪名、犯罪客体和对象、犯罪主体、刑种和量刑、刑事管辖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因此,从立法层面应规范罪名的表述,适当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增加本罪的刑种,提高本罪的刑度,明确本罪的刑事管辖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