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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员是宪法赋予政府所拥有行政权的显性直接行使者,在整个权力或权利运作过程中,他们是双重或多重身份实体,并以其身份权为核心和逻辑起点被赋予其他各项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务员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而只有相应的救济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及权力的效用。因此,"一体两权",权利与救济是两对动态的范式,是权利和权力内、外在属性和机理的外现和要求,并最终决定和制约其相应的机制形成和运作,而权利的内外构造的完整与圆满及良性均衡互动是其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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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108-114
当前农民问题主要袁现为农民贫困,而农民贫困根源于权利贫困。要使农民权利真正得到平等保护,必须跳出“身份”陷阱,凸显“权利”话语,因为公民身份的发展演进始终伴随着“歧视”、“不平等”意蕴,而公民权利则更多彰显自然法的理性与平等精神。强调从公民身份到公民权利的路径转化,是对从“不平等”到“平等”进路的关注。基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农民权利平等保护需要从形式迈向实质,应废止城乡“二元”法律制度,完善农民权利体系,对农民实行合理差别补偿,拓宽农民权利救济渠道,并确保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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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月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2(4):343-346
当代程序简易化改革中,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即将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应当增设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权、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审级制度及救济程序等方面对该程序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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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青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0(3):68-71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 ,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不是“无诉而审” ,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 ,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 ,合国情 ,顺民意 ,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 ,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一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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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衡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2(1):57-60
鲁迅在小说中对知识分子的病态描写,不仅种类多,而且真实深刻、高瞻远瞩,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二十世纪最忧患的灵魂"对知识分子归宿的寻求和病苦的疗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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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卓然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6):55-58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对行政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目前,学界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三种:权益保护、权力监督,保护与监督双重目的.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然状况是保护与监督双重目的.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导向存在缺陷,应当把权益保护作为行政诉讼最为根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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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杨军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9-11
"行政软骨病"贻害无穷,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指出了"行政软骨病"的涵义及诊断要点,进而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最后给出了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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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规制经济学、法理学和法经济学三个视角,对我国客运专线引入晚点救济机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阐述。该机制的引入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它对提高我国铁路运输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铁路运输网络与国际铁路旅客运输接轨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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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140-147
一般而言弱势群体权利保障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影响权利初始分配,享有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欠缺必要的救济手段,从公法层面加强救济,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当前公法救济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如缺乏专门法律落实宪法相关条文,无行政救济实体法救济程序繁琐,刑事立法未充分考虑救济的复杂性,公法救济模式相互独立缺乏衔接等。构建完善的公法救济体系,应着重从以下方面逐步优化:制定专门救济法律以实践宪法规定,完善行政立法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厘清救济的特殊性强化刑法救济,加快融合形成整全的公法救济体系等。唯有如此,才能共同铸造权利保护之网,改善弱势群体权利救济不足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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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艳红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2):115-116
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力救济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成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