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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关于再保险人有无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再保险合同从性质上看为责任保险合同,可成为财产保险合同之一种,因而,再保险人应享有代位求偿权;同时,由于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属于转让来的债权,所以,再保险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之.  相似文献   
52.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被保险人在不同阶段作出的弃权行为可能会对保险代位求偿权造成不同的影响。主要从四个阶段进行分析,即保险合同订立前的弃权行为;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弃权行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金给付前的弃权行为及保险赔偿金给付后的弃权行为。  相似文献   
53.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效力对外扩张的表现。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合同法的规定有其不尽完善之处,将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仅限于债权,并且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须以诉讼的方式。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学说,对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以及行使的效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不仅包括债务人的债权,只要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在有保全债权人债权必要的情形下,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并且诉讼不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经程序,债权人可选择运行行使代位权或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相似文献   
54.
为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利益,在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要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应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合格投资以及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5.
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领域常见的重要权利,其在适用中存在诸多法律限制,主要集中于名义限制、对象限制、时效限制与范围限制四个方面。其中该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保险人的名义,尤其是应正确把握行使对象的限制,在时效制度上,应当认定其与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相同的。在责任的范围限制上,其仅有损害赔偿一种形式,而且其范围也和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相似文献   
56.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57.
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在代位权制度当中,牵涉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适用代位权制度时,面临到选择传统民法的入库规则或是适用我国《新合同法解释》第20条当中,规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就牵涉到了代位制度基本上的一个价值冲突的协调过程,一方面有保全债的必要,另一方面有尊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明确代位制度中的价值冲突协调,有利于完善债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58.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指出,《公司法》立法上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范尚不完备,股东因注册资本不实及超额出资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当公司的控制者利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利益,最终损害股东权利的时候,股东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59.
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要义是为了维护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义务以及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传统的保险法理论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笔者则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应局限于财产保险,其适用的范围应是损害保险。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将把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重点阐述现行立法有关保险代位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60.
论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即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都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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