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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俊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5)
视《宋刑统》为《唐律》之“翻版”的认识在法史学界广为流行,实际却失之偏颇。《宋刑统》之体例渊源并非《唐律》,而是唐中后期《大中刑律统类》,而直接的摹本则是相去仅五年的后周《显德刑统》。并且,《宋刑统》与《唐律》相比,内容已出现了体现时代特征的诸多变化。当然,从立法角度看,《宋刑统》又带有“急就章”的特色。此外,《宋刑统》作为第一部刻版印刷的古代法典,对作为封建法典“楷模”之《唐律》及部分唐及五代时期敕、令、格、式的传存与订正,均有弥足珍贵的法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12.
论宋代民事立法的划时代贡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尚武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8(3):20-25
宋代封建商品经济前所未有地高度发展,导致统治阶级的传统观念发生变化。民事立法新增了对个体权利保护的内容,引起了阶级结构的重新组合,为唐宋变革最后完成的标志之一。文章阐述了宋代民事立法赋予商人、佃客、奴婢的权利,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座高峰。有些法规内容,又早于西欧私法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初期的民法典。其根据是两宋民法规范,主要是敕、令、指挥,而非《宋刑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