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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1):46-48
复行为犯是由两个或者多个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具有规范性、实行性等特征。因其内部构成行为具有复数性,对其实行行为的单复存在着不同看法。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表现形态,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与简单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只有自身结构复杂程度的不同,并无数目上的差别;复行为犯作为单纯一罪,只能有一个实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复行为犯实行行为时,需确立4个标准:以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为基本标准;结合实质标准;综合考虑形式标准;注意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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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4-27,45
目前我国犯罪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与暴力犯罪特别突出。有学者因此反思严打政策,并主张刑罚轻缓化,认为刑罚轻缓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刑罚轻缓化的概念并不明确,刑罚轻重取决于罪行轻重,现代刑罚的本质特征依然是严厉性、痛苦性,只不过是刑罚方式发生了改变.刑罚并没有轻缓!刑罚的发展变化最终由刑罚的本质所决定,不应随什么潮流或者趋势。应对目前严峻的犯罪形势,必须坚持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刑均衡三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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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30-137
“本位”是刘熙载在《艺概》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然而研究者却关注较少。“本位”语源于禅语,后逐渐衍为文学批评术语。刘熙载对之前“本位”概念进行了整合,提出了“本位”说,并建构了“避本位”“离本位”“犯本位”“称本位”等相关概念。刘熙载“本位”说的意涵是合乎儒家六艺标准的文学宗旨,揭示的是作品义旨与叙述方式之间的融摄。“本位”说是刘熙载构建的衡量文人作品高下的批评准则,对近现代学术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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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超额取款行为应是刑法所禁止的风险,实质上是侵占行为,但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许霆不构成犯罪。呼吁立法机关尽快修改侵占罪或者对侵占罪做出解释,尤其是将侵占遗忘物、遗失物、埋藏物等对象明确规定为侵占脱离占有物,具有重要的法理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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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在经贸合作领域有着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互补优势。大力发展中国对俄投资对促进中俄两国经贸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对俄投资面临的新的形势,进一步发展我国对俄投资的策略应当是:加大对俄直接投资力度;扶植民营企业作为对俄投资的主体;提供外汇支持政策;将俄罗斯远东地区作为对俄投资的重点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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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4):39-42
“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要准确定罪,亟需考究犯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中基本概念之一,规范意义上的实行行为就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行为模型。实行行为的实质与构成特征以及实行着手与终了是判断具体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行为模型的重要标准。“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貌似复杂,实则简单:其“盗”“骗”手段交织这种特殊的事实仅符合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的行为模型,即其仅具有盗窃或者诈骗一个实行行为,所以,该类案件只能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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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交易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在我国正呈现爆炸式增长。针对网络购物中假货泛滥的现象,理论界目前尚缺乏研究。尽管网络假货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当前互联网假货泛滥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若不及时加以约束和管制,势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品牌厂商利益,甚至将动摇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互联网假货交易的危害:侵害正品厂商的品牌形象,影响其经济效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及消费者身心健康,危害网络平台成长环境,阻碍其健康发展,污染交易氛围,不利于诚信交易机制的树立。其根源有:一是在市场失灵条件下的互联网假货。首先,从经济收益的角度看,网络假货具有高额可观的利润。其次,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网络售假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二是在市场均衡条件下的互联网假货。首先,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其次,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向,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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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清关”是一个长期困扰中俄民间贸易并经常导致贸易纠纷的复杂问题。2004年春莫斯科“艾米拉”大市场华商货物被查抄事件,作为近年来俄内务部警察针对莫斯科华商规模最大的一次查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中俄双方高层领导的重视,从而把历史上形成的“灰色清关”等非正规贸易方式问题提上了中俄进一步磋商的日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