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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龙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722-727
实践中发生有人冒名房屋产权人出售或抵押房屋给第三人并已完成登记的案例,该"冒名处分"并不属于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发生的前提系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冒名处分"情形下并未发生登记簿错误,善意第三人并非对登记簿内容产生信赖,所以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但"冒名处分"情形中的善意第三人权益仍可能得到保护,这事关交易安全,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实现对善意第三人权益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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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类社会法制进化规律,在进入宪政法治阶段,行政法作为宪政的支柱法,行政法对宪法实施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膨胀的行政权冲击宪法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客观现象,宪政背景下行政法的出现就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行政法在实现自身使命的过程中实施着宪法,行政法使抽象、文本的宪法成了现实、具体的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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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问题不仅是宪法、行政法研究的问题,而且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政府采用干预、参与两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当事人参与经济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似乎毋庸置疑。通过比较中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法国《可抗辩居住权法案》,可以看出:政府保障"住有所居"中承担的责任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责任,应当是一种对外而不是对内的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实现政府责任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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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其松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5):757-761
针对中国学者对霍布斯的经典著作《利维坦》第三、第四部分,即《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和《论黑暗的王国》重视不足,重点解读了此两部分。都铎王朝宗教改革之后的英国成为了新教国家,这使得人们的得救观念产生了混乱,即对谁是《圣经》的权威解释者产生了疑问。鉴于此,霍布斯在《利维坦》第三、四部分里试图重塑《圣经》解释的权威,这个权威就是世俗主权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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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的确立,有着多方面的成因,其中人本性和社会性是最为主要的。地役权和相邻权相互作用,共同调整着土地不动产关系,弥补了物权法定主义的缺陷,这既是我国土地不动产关系发展的要求,又是我国物权立法成熟和完善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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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瑾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79,84
针对目前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城镇化进程中其强烈的流转需求相背离,进而导致的隐性流转市场的盛行与其流转不规范的现实,将研究视角对准天津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基地,采用实地调研与文献分析的方法分析天津市流转模式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并对天津市宅基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评价,同时结合其他各地的流转模式进行了流转规制模式的拓展研究,以期为全国其他地区的宅基地流转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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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从纸上的法律走向社会的法律,使纸面上的死的规则变成人们行动中的活的规则,使理想的法治迈入现实的法治,必须认识到法律本质在于法律之利益,法律效力在于法律之意识,法律至上在于法律之信仰,法律生命在于法律之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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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官是唐代最常用的行政处分手段,唐代贬官制度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贬官表现形式多样,唐代贬官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降职,除此之外,还包括由实职改任闲职和由京官贬为外官或由内地贬至边远地区任职;二是贬官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从官吏轻微的违纪、失礼到严重的职务犯罪都可以适用贬官;第三,贬官在唐代属于较轻的行政处分手段,但是贬官中的左降官的后果却比笞、杖和徒刑还要严重,在皇帝的诏令中常常将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唐代贬官的广泛运用不仅混淆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界限,而且侵夺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的司法权,贬官的广泛运用对唐代法制起了破坏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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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的一种方式,它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实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这一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局限性,如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过窄、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