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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岚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42-144
以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类型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医学英语文本的类型,阐述了纽马克的交际翻译及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医学英语文本翻译中的应用,从而尝试着提出可以指导医学翻译的理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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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级学科分类,分析福建医科大学3年来1 243人次的2 863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得出创新性是影响论文质量高低核心因素的结论,并在课程和教学模式、选题和开题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以期提高硕士研究生选题和研究手段的创新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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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燕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0,33(3):48-58
美国华裔作家通过文学作品赋予中医药文化鲜活的文化意义阐释功能。一方面,中医药文化表征成为作家笔下的“调和符码”与“对立符码”,以对应美国主流的主导文化符码;另一方面,华裔文学作品的中医药文化表征实践,作为写作手法和写作需求,不仅让美国华裔文学研究走出了唯文化批评的漩涡,而且促使读者更多关注华裔文学作品与中医药文化,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文化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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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清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
建立科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提高医学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效的重要途径和坚实保障。CIPP评价理论从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及结果评价等维度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全过程、综合性评价,其与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具有很强的契合性。高校思政课教师可以合理借助CIPP评价理论,找准现有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尝试从丰富评价内容、优化评价主体、强化过程评价、完善评价方式等方面入手,健全和完善评价要素配置,提高医学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延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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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燕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79-83
评注式医学翻译教学以过程为取向,强调“授人以渔”。但目前常见的结合同伴评价等教学模式存在弱化教师角色、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该文基于评注式医学翻译教学进行“师生合作评价”教学模式设计,从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分别探讨构建理念,以期加强教师在评注式医学翻译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实现医学翻译教学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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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4):92-95
中西方高等教育发展历史都内含着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意蕴。动机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的、非同质的系统,是构成行为推动力的综合体。本研究以福建省3所高校在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采取分层抽样法,探析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动机,以期拓宽高等教育管理的研究领域,对高校管理的改革与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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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制度设想,医师多点执业是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的重要推手,二者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我国现有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医生单位人制度束缚、医院利益市场最大化追求、医生对多点执业顾虑重重、政策推进中缺乏配套措施等困境,降低了医生从事多点执业的热情,不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在分级诊疗视域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应遵循公益性、面向基层、安全保障等原则,从改革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成立医生经纪公司、创设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着手,努力保障医生实现由单位人向自由人身份的转变,调动其进行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以期达到满足分级诊疗的现实需求,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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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三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3):242-253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