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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河州的再度兴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河州的再度兴起是以伊斯兰教门宦制的出现和出身于河州的西北回族军事首领的兴起为标志的。伊斯兰教门宦制之所以最早出现在河州是由于特有的政治、地缘文化、经济等因素为河州回族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历史条件和得天独厚的宽松环境。众多回族首领之所以出自河州,除同治年间西北回族大起义的大气候外,以河州新的政治、宗教力量的兴起为标志的河州回族的迅猛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则是河州回族军事首领得以产生的社会根源。河州军事首领的出现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回族的愿望,也是清政府的期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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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家在场”的人类学分析框架,对乡村地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表征、动力机制做出全景立体描述,总结其发展经验,以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基于G乡的田野调查,发现反贫困治理中的“国家在场”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全面交往、广泛交流与深度交融。新时期,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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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法律虽不如中原王朝之详密,但远不至于疏阔得仅需几句简单的描述便可了结.若细细梳理,匈奴法律依然相当完备.以现有的法律体系看,秦汉时期的匈奴已有较完整的司法制度,有专门领掌诉讼的机构、官吏;有监狱,有刑法.刑法中有相应的罪名,有与之配套的刑罚.在汉代人的著作中,匈奴的法律往往被视作习俗,而不是法律,以至于在后人眼中,匈奴缺少法律和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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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防艾实践的深入,中国政府借鉴国际防艾先进经验并根据国内艾病传播流行趋势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重视社会力量参与防艾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防艾工作取得长期效果的保证之一,在社会力量参与防艾实践中社会组织(NGOs)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且成效显著。学界对社会组织参与防艾给予了高度关注,学人们从不同理论视角探讨社会组织参与防艾问题,本文对学界近十年来这方面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回顾,在总结述评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社会组织参与防艾研究的可能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