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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论信用权的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就其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以往对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是间接的,没有确立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对损害信用权的救济是通过名誉权的保护方式予以实现的,但二者是两个彼此交叉的概念.为保障经营者在市场中合法经营,将信用权从人格权中独立出来,对其保护由间接变为直接,确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介绍信用权目前的概况、侵害信用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抗辩事由等方面来完整的论述信用权的侵权与救济.  相似文献   
42.
本文就抵押权价值化这一现象进行阐释 ,认为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代位价值、附加价值均是抵押权作为价值权的本质展露 ,是当今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必然表现。所以 ,抵押权实质上是以抵押物之价值为中心 ,物之价值载体多样化 (表现为物、权利、赔偿金等 )的流通担保权  相似文献   
43.
信息社会背景下的民事权利客体之解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信息时代对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民事法律关系也未幸免,其中对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信息等多维视角的解读与重构即为核心之一.在一系列现实困境中,民事权利客体应从分类标准、内涵与外延的重新界定、突出信息的民法地位等方面对传统进行扬弃,以寻求历久弥新的民事权利客体理论,从而为新时期民事立法和民法功能的实现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44.
根据人类是否介入或介入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人工智能生成数据可分为辅助生成数据和自动生成数据.既有学术探讨中,对此的各种保护模式各有优劣,但多集中在一种保护模式的单项选择上.结合"菲林案"与"Dreamwriter案"的判决结果,可对生成数据采取多元分层的保护模式:对独创性的辅助生成数据,可纳入人类作品范畴获得著作权;对具客观"独创性"的自动生成数据,可设立新型邻接权——"数据生成者权"加以保护;辅助与自动生成中都存在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可采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当数据生成者权、数据财产权尚未设立或设立后保护仍有遗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对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予以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45.
3Q大战使网络用户的民事权益再次被凸显热议,具体涉及免费软件产品上的信息财产权益、网络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隐私与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网络格式合同权益等问题。要加强和完善网络用户民事权益的保护,应着重注意:新增和完善相关立法,为网络用户提供权利基础和法律依据;强化司法规制、加强执法力度,为网络用户权益提供事后保障;增加网络信息法的课题投入与理论研究,为制度建设争取学术支持;加强信息法制宣传、培养网络法律意识,实现网络用户的自我防护;发挥行政政策的灵活功能,及时实施监督管理;培育网络伦理规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运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46.
网络信息交易中,杂糅着知识产权、信息财产权与信息服务的交易,其相互间界限模糊、常被混淆,导致诉讼中知识产权穷竭原则对网络环境的适用成了问题.针对其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知识产权穷竭原则具有适用于网络环境的正当性,对其适用障碍也可以克服,进而可以确定其适用条件,包括:信息知识产品销售的前后手中始终只有一份复制件;信息知识产品产生于知识产权人授权或其他合法原因;知识产权人获得必要的报酬.  相似文献   
47.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 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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