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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972.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了征税模式,对4项勤劳所得综合计征个税,凸显汇算清缴的重要地位。综合所得纳税义务的发生呈分阶段特质:纳税年度内发生应税收入时预扣预缴债务成立,年度终了时综合所得抽象纳税义务成立并与预扣预缴债务抵销,经历汇算清缴后综合所得具体纳税义务方才发生。因此,汇算清缴是旨在为补税、退税提供依据的行政确认程序。由该定性出发,可指引实践中3个方面争议的解决: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需汇算清缴系为稽征便利而设定灰色区间,其豁免的是申报义务;因扣缴义务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其应承担补偿性与惩罚性责任,纳税人一般仅承担补偿性责任;因纳税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须分情形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第64条,不宜一概认定为逃税。 相似文献
973.
作为国家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地区资源和权力的再配置,对土地利用尤其是耕地征收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利用2003—2019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数据,构建准自然实验,分析撤县设区改革对耕地征收规模的影响发现:(1)撤县设区改革在短期内显著抑制了耕地征收规模且结果稳健,异质性检验表明其抑制作用在东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更为明显。(2)围绕土地利用变化以及土地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分析表明,撤县设区改革促进了建成区扩张,建成区扩张对改革效果具有遮掩效应;改革通过推高一级土地市场价格、增加城投债的发行规模、提高土地管制等途径抑制了耕地征收。本文重新审视了行政主导型城镇化模式的土地利用效应,有助于为强化耕地保护提供新的政策思路。 相似文献
974.
在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中,公私法割裂思维下的管制性征收或保护地役权模式均无法满足集体土地公益限制补偿的法治化发展需要。激励相容式的管制思维和治理策略能够强化合意共识,消弭公私法规范的对立与隔阂。通过激励性管制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契合集体土地公益限制与保护的政策发展逻辑,能够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刚性棱角软化,进而让管制性征收成为纾解空间用途管制权与集体土地财产权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应该坚持激励性管制的立场将集体土地公益限制补偿涵摄于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以管制性征收形塑集体土地公益限制补偿规范架构,并基于一体二维构造的法益保障需求,塑造生态保护补偿与公益限制补偿统分协同的制度格局。 相似文献
975.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计划,旨在凸显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导向下,围绕特定的客体区域范围,来实施公权力主导下的相关开发建设活动。有必要基于计划规范构造视角,尝试明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效力渊源、效力谱系与效力方式这三类羁束事项,进而厘清相应的羁束效力结构定位,以指引完善相关的方案效力规范。首先,效力渊源羁束事项旨在围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的羁束性过程与目标表达,来厘清相应方案所涉公权力主导属性事项与公共利益导向定位事项。其次,效力谱系羁束事项旨在从原则性、实施性羁束角度出发,来明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对各类综合性发展规划和专门性空间规划的依据衔接事项。最后,效力方式羁束事项旨在立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不同面向的行为约束设定,来厘清相应方案所涉程序性前置事项与编制活动指南事项。 相似文献
976.
从我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具体实践来看,存在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范围仍不够明确、各非税收入项目立法完善程度差异显著、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法律适用争议较多等问题。破解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律困境,可以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视角进行。解释论视角通过对非税收入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教义学解释,为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提供指引。立法论视角主要有制定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提请有权机关就法律适用冲突进行释明以及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并将非税收入纳入适用范围等三种方案。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将非税收入纳入适用范围是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