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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问中国法学教育: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遭遇了很多困惑.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如何定位、遵循法学教育规律还是顺应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等方面难以抉择,在克服法学教育重要缺陷方面少有作为.如何推进法学教育的分层化和多元化,如何调和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矛盾,如何弥补法律伦理教育的不足,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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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法制的启示--香港法治行政的观察和联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7
香港行政法制富有特色法律在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同时有效地推动和支持着政府管理;特区行政以灵活方式实践法治,既恪守严格法治主义高度尊重社会自由,又克服僵化法治主义积极拓展人权内涵;严谨而宽容的立法将政府权力纳入法制框架内并容忍行政自由;程序法治建立和发展着行政与社会和市民的对等、对话和对抗机制,促进行政民主和公开;别具一格的香港申诉制度特别是申诉专员制度促成的行政合理建立起社会和市民对行政的认可和信任;英美法系式的司法审查制度维系着权力制约原则并在发展法治行政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香港行政法制的理念和实践对内地行政法制建设有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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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主体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主体制度是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设定主体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相关主体制度。近年来,行政处罚制度面临着法治以及实践的挑战,完善该项制度,应从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多环节着手,其中完善行政处罚主体制度是行政处罚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5):140-145
当前学界流行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观点,它们积极地推动了以往的司法改革,对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对保守的看法对照着目前主流观点,从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视野、制度逻辑、具体措施等若干方面,强调改革与现实的关联性,简解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政党执政规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以及独立司法区划、法官职业化、陪审制度、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业务分离等实践课题,关照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国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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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教授与人权理论研究徐显明教授,山东莱西市人,1957年生,198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执教于山东大学法律系,1992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干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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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监督制度是一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立法过程和立法结果实施监督的一系列制度。一国的立法监督制度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政治体制上存在差异,各国立法监督制度也各不相同。研究、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监督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促进立法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考察世界各国的立法监督制度,在有的国家,一院通过的法案须送另一院复议;在有些国家,法案经议会通过后须经公民公决;在一些国家,法案经议会通过后须经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审查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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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篇章,推动了合宪性审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进了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关联一体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或者说能否将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无论基于党章与宪法关系的理论审视,还是立足于合宪性审查本身的理论反思,党内法规接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皆存在不足。构建中国特色的党规国法审查监督体系,需要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在各自场域中相对独立运行,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两者并行不悖、关联互通。回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要,对照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和一般程序等,构建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制度,以形成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协同发展的中国式审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9.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10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现象,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通过社会改革促进政治发展的逻辑要求,它不仅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定位和现实选择,更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与国家协同进步为系统目标。社会管理创新着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以完善消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排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风险的机制和能力,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积累民主治理经验、民主进步动力和民主制度力量,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国政治改革和政治现代化具有深远的影响。通常说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系统性、体系性等特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突出上述特征。而结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应当更加强调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社会性、地方性和法治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要纳入社会建设视野,还应当纳入整个改革体系,坚持与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相衔接,遵循社会改革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方针,并且需要侧重于加强政府建设和促进社会重构。建设以回应型、服务型、有限型、开放型、责任型、守法型为特征的善治型政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所在;重构以公正型、道德型、团结型、自治型、权责型为特征的和谐型社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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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公法"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法观念、公法理论以及公域法治目标在法律体系范畴内的集中表达,被视为当代中国公法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深刻命题.关注公法制度建设,完善公法体系,应当充分注意公法观念从传统公法向现代公法变迁的历史维度,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公权力主体构成、运作方式与功能要素的深刻变化推动着公法观念的不断更新和公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由此导致公法价值由单纯的宪政秩序扩展为公域秩序,公法构成亦由单纯的国家法发展为国家法与社会法的合体,公法建设目标呈现多元化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