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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部门数据信息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社会生活和公共决策有重要意义,欧盟于2019年7月修订了《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而后将其更名为《开放数据与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修订后的指令纳入了一系列新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公共事业数据和公共资金资助产生的研究数据,推动建立高价值数据集,保持数据再利用的低费用,并且防止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达成排他性协议.我国目前只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未制定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也未明确指出公共部门信息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与信息再利用之间的协调安排.因此,可在借鉴欧盟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修订经验的基础上,厘清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间的关系,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部门开放数据和信息再利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TRIPS协议的诞生将知识产权保护引向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的国际化保护阶段.特别是发达国家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出现了扩张趋势,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扩大、权利内容增多、权利期限延长、世界专利一体化协调进程加快等.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张趋势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影响,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寻求自身发展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知识共享是在反版权的浪潮中产生的。近年来,各司法管辖区域都在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香港的知识共享计划已于2008年11月开始推广。在分析了知识共享产生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知识共享组织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香港知识共享机制的构建以及知识共享在香港推进的优势和难点。  相似文献   
4.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颁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借鉴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被国外观察者视为中国版本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本文在分析《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比较法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所借鉴的美欧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原则,并通过探讨2019年美国启动《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新一轮修订所征求到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和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新西兰、韩国六国于2012年11月在"东盟+六国"的框架下提出,其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囊括了版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传统知识的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分析RCEP协定中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厘清RCEP协定知识产权章节的特点和未来走向,并提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对策略;在宏观层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在微观层面,注意维护权利人和后续使用者的利益平衡,发挥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优势,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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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IPS协议的诞生将知识产权保护引向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的国际化保护阶段。特别是发达国家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出现了扩张趋势,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扩大、权利内容增多、权利期限延长、世界专利一体化协调进程加快等。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张趋势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影响,能够为发展中国家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寻求自身发展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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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是在反版权的浪潮中产生的.近年来,各司法管辖区域都在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香港的知识共享计划已于2008年11月开始推广.在分析了知识共享产生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知识共享组织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香港知识共享机制的构建以及知识共享在香港推进的优势和难点.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的兴起使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面临挑战,智能手机、移动应用程序及云计算的发展加剧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泄露个人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成为各国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实践走在各国和地区的前列,颁布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成立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条例的监察执行,并于2013年至2015年间出台了一系列指引,为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和跨境转移提供了具体的解释和执行方案.鉴于目前大陆地区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大陆地区可学习和借鉴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创造更加和谐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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