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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对称,在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上责权不匹配,导致我国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政府越权与缺位现象并存。对此,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范围,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渐走上规范化和法治化道路,最终实现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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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事权划分法定化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事权划分形式法定存在局限性,法律只能对事权划分进行大致规定,各层级政府与其职权范围不可能形成一一映射式的对应关系,政府间事权归属模糊在所难免。规范性文件将政府间事权争议交由上级机关裁定的规定,与事权法治化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上下级政府就归属模糊事权展开民主协商,是转型期政府加快理性成长、促使事权明晰的一种认知活动。这种共识达成辅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与程序配套,能够克服由上级政府单方决定划分模糊事权归属的认知局限,促使上下层级政府在相互制约和监督中就事权恰当归属达成妥协,进而增强双方履行各自事权职责的预期与责任意识。政府间归属模糊事权民主协商,与事权法定并行不悖,是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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