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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一种“三权分立”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建立有其背后的考量因素,但在实践中容易带来垄断行为管辖权冲突、反垄断执法权尺度不一、反垄断执法权独立性不足等不良后果。将反垄断执法权分散化配置并不是一个好的配置模式,分散化配置向集中式配置转变已经是一个重要趋势。虽然在既有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反垄断委员会并不具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在竞争政策的拟定、竞争状况的评估和反垄断指南的发布方面依然可以积极作为,这也让反垄断委员会统合反垄断执法权成为可能,以此思路重构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不仅契合反垄断内在规律,进而有效规制各种垄断行为,还能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提供样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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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资委性质的既有分析及相应的制度设计遵循的是“从国企改革到国资委”的经验性思维路径,这一思维路径虽体现出了问题导向,但难以为国资委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稳定的理论支撑,并容易侵蚀国资委功能上应有的独立性。无论是“出资人代表理论”“出资监督人理论”还是“双重属性理论”都未直接回答国资委本身的性质定位问题以及“代表”“监督”的正当性基础问题。域外国资监管改革中类似国资委的机构通常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把国资委定位为国家经济调节机构则可以对国资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合理的解释。作为国家经济调节机构,国资委享有的是一种横贯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国家经济调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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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实践来看,我们的守法观经历了从以服从为中心的消极守法观到以维权为中心的有限积极守法观的变迁,并已经有了朝以护法为中心的全新积极守法观进化的趋势。从法律规范性角度分析,积极守法可以分为法定的积极守法与法律未予以禁止的积极守法;从行为表现角度分析,积极守法可以分为制止与劝阻两类行为。从公共领域的视角来看,积极守法观其实是一种个体公民意识的表达,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生成社会整体公民意识与公共理性。积极守法所蕴含的公民意识及公民参与的要求对破除臣民意识、建设法治社会与实现善治具有重要意义,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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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特殊问题─—红河州“直接过渡”民族地区调查屠明启,蒋昆生,胡国梁所谓“直接过渡”民族地区,就是特指在建国初期不经过土地改革而由前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那一部分民族地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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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梁 《天府新论》2017,(2):115-124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中,健康权都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而双重属性的健康权构成了公立医院运行的逻辑起点。公立医院运行的逻辑链条由“国家-公民”之间的公共行政给付法律关系、“政府-医院”之间的管办关系、“医院-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所构成,三者之间的互动结构于公立医院的运行之中。由于私法属性健康权及其衍生的私法关系的存在,公立医院也具有逐利机制,但其逐利机制与公益性要求在多个维度都存在暗合面相,因而对待逐利机制的基本立场应当是“规范”而非“破除”。公立医院经济性和公益性并存的属性与社会企业存在高度契合性,社会企业的治理模式对于实现公立医院法人化治理也具有借鉴意义,因而可尝试将公立医院定位为社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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