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1篇
  国内免费   1篇
丛书文集   3篇
综合类   3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2篇
  201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比例极低,对批捕与否的参考价值不大。实践中,批捕检察官往往对律师的介入保持消极态度,而律师普遍保持适度积极的态度,但对结果悲观,批捕程序中的检律关系并未起到应有积极作用。在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防范冤假错案的背景下,批捕检察官与律师应当在思想上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在生活上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构建审查逮捕程序的新型检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部门联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由于基层力量薄弱、立法有所不足、执行存在盲区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一定的理念落后、势单力薄现象。秉持保障人权的理念,通过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的合力联动,夯实社区矫正的基础,提出社区矫正的建议,监督社区矫正的执行,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3.
闵丰锦 《天府新论》2018,(5):127-135
刑事诉讼中,存在“被认罪”与“认假罪”的假认罪现象,前者如聂树斌蒙冤却一直认罪,后者如无法承担审判风险而接受辩诉交易。假认罪的思想根源在于利益权衡,包括被打认罪以免受苦、编造假案规避戒毒、考虑被害人因素、心理波动追求坐牢等。认罪不等于有罪,可能是认错或者认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中,应当筑牢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防线、夯实审判机关的居中裁判地位、强化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以防止出现假认罪现象。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兴权利,与日益扩张的国家监控权针锋相对.《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从个人和家庭隐私的角度,对个人信息权作出了规定.欧洲人权法院的50个相关判例涵盖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俄罗斯等不同法系的国家,涉及健康隐私、私密声音、私人通信等个人信息,缔约国败诉率高达三分之二,明确表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限度: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披露、查询、删除等监控和干预必须依法、善意、必要进行,以充分保障人权.我国应当以“保护为原则,干涉为例外”,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权,夯实合法性基础;合理善用国家监控权,找准合目的方向;最低程度平衡权益冲突,把握合比例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的执法活动涉及到查验对象、执法民警、社会公众的三方人权.在身份证查验的执法活动中,存在“假警察”语境下的便衣查验困境、“假证件”语境下的不让查验困境,容易引发一定程度的警民冲突.在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背景下,需要构建公安民警规范查验模式,打造查验程序阳光警务模式,完善查验对象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加强身份证查验执法活动中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6.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