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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学刊》2019,(2):15-24
党中央发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益性私权曾在个人本位法向社会本位法转型的历史阶段肩负着矫正个人主义价值观下极端自由主义引发的恶果,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更高程度上弘扬私权应有的终极人文关怀的重大历史使命。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引编纂民法典的重要历史时期,公益性私权依其本质属性与功能,以及内在的道德品格,仍具有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在民法理论上深入研究梳理公益性私权的理念、体系,并在民法典各篇章中予以具体落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佳民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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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不断涌现的全球性治理议题对各个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国际合作达致的因素包括合作收益、合作可自我实施以及自我逐利行为受约束等。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成功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别,其原因是影响国际合作的因素存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差别。一方面,国际合作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顺序排列,合作收益、合作效力与合作机制因素集群之间的排序可能造成不同领域国际合作的程度差别;另一方面,国际合作的影响因素呈现程度的差别,合作收益、合作效力以及合作机制因素集群各自积累的程度会影响具体领域国际合作的水平。从国际合作达致因素的变量和量度的分析对国际合作实践和理论有丰富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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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丰鹤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3-59
批判法学的不同代表人物大多主张司法的政治性命题,即司法判决本质上不是基于法律因素而作出的,而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而作出的。在批判法学看来,司法的政治性是自由主义社会价值多元化必然的结果,其间的逻辑关系在于:自由主义的价值多元化必然导致立法反映不同的价值,这就造成法律体系的内在不一致,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七拼八凑的大杂烩;而内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立法使得司法过程中法官可以并且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来选择适用法律,这就又导致了政治性的司法。所以,割据的立法、政治性的司法,都是自由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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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营利法人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一般法人法、公益法人认定法及相关法律完善法,对现行非营利法人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制度重构。通过本次制度变革,废除了现行民法所维持的公益法人设立的许可主义和主管机关制、对于非营利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并导入行政机关以外的公益性认定机制。与此同时,删除和修改了民法上关于法人的规定、废除了中间法人法,在民法体系和法人制度体系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该重大变化,从具体制度方面来说,可以为我国社会团体相关法律制度的建构提供参考;从我国民法典建设方面来说,可以促进我国民法人法体系的思考,并对民法典人法体系的衰落保持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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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2):42-44
假冒伪劣已成一大公害,对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假劣农资更是对农业和农民构成极大的危害。假劣农资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解决这个问题,需采取强化源头管理、完善现行法律、强化法制建设等应对措施,还可以借鉴外国经验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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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2):132-140
“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导致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争议。“尹荷玲案”不但证成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的正当性,而且明确了该判决适用的“双阶要件”,即“理由具备、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一般要件,与“法效果唯一性”的特别要件。其中“法效果唯一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羁束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量收缩为零,这恰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规定相契合。纵观司法实践,重做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形成了“程序性判决—提示性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3种判决方式,体现了三者功能的相似性。作为实质化解争议的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也彰显了司法推动制度发展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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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性、必然性权利。公民知情权的实现遭遇来自主体、公开例外、程序等方面的多重障碍。针对知情实现的现实障碍,需要减少或取消对知情权申请主体资格的限制,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移送制度,避免行政机关基于主体资格的推脱推诿;明确信息公开例外的界定、规范信息公开例外的审查制度,削减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借口;建立行政复议前置和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制度,增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实效性,破解知情权救济的程序性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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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梁某诉神农公司案为例,分析了我国物权法邻地通行权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只对周围地的邻地通行权做了规定,没有对非周围地的通行权做出规定。本文指出,我国无偿通行的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行权人需要对周围地所有权人的损失等进行补偿,但无需对特殊邻地通行权进行补偿。同时认为,对历史形成的通道进行的"划道"行为不是另辟通道。从土地用途变迁的历史维度出发,强调应当灵活理解"通道应当为土地通常使用所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