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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迅速,但是现实版的"电车难题"也正成为自动驾驶汽车绕不开的发展障碍.本文将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决策困境总结为三类问题:保护财产还是保护人员;保护驾乘人员还是保护行人;牺牲多数人还是牺牲少数人,并根据责任伦理理论制定了解决以上决策困境的原则,进而又依据这些原则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黄韬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95-110
绿色信贷体系的建构与发展有三种可能的实现路径,分别是自愿实现机制(以“赤道原则”为典型代表)、民事侵权责任机制(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为典型代表)以及行政权力推动机制(以我国现阶段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为典型代表)。将以“软法”为核心特征的自愿实施机制引入中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具备成熟的内外部条件;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来确立商业银行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则会面临无法与既有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和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相契合的难题,同时还会带来诸多消极结果;行政权力推动模式在我国的普遍运用源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法治约束的不足,但其长效性和稳定性无法保证。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在当下的特殊境遇,破除绿色信贷发展法律掣肘的关键在于有效促进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而非增加商业银行承担环境义务与责任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母亲年近八旬,现居住在一家养老院。去年11月的一天深夜,天气寒冷,我母亲因身体不适,决定外出购药。宿舍管理员明知我母亲视力低下,却未加制止或给予必要帮助,允许我母亲外出,养老院保安看见我母亲走出大门,也是视而不见。不幸的是,我母亲不慎摔进枯水沟,因头部受伤严重而去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坚定推进,通过法律约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地认同与遵守.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到来后,我国《民法典》以专章形式确立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切实为各类生态侵权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落实到生态法语境下各类具体案件中,尤其是生态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形式之具体问题中,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往往难以取得好的实践效果.这种现象是因为生态损害案件中存在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巨不具经济效益,进而导致以"恢复原状""支付对价"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难以适用或适用效益较差的现实困境.我国司法实务界在2012年探索出的异地修复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侵权责任形式,其内涵在于着眼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恢复原状"的价值取向以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其优势在于可以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生态侵权案件中遇到的显失实操性的困境.故而对异地修复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是一种有益于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的工作,有助于确立异地修复成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一种常用形态、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相似文献
5.
林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44
"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平台自治的空间,但是平台自治的需求已经"凸显".免责条款理论表面上能保障平台自治,但是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归责条款理论是我国的通说,其扼杀了平台自治的空间,司法实践对此虽有调和,但是难以济事.我国的"通知—删除"规则系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其在性质上仅仅是行为标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违反"通知—删除"规则的情形并非侵权的充分条件.事实上,这一行为标准的违反在侵权法上的意义仅仅作为主观过错的证据,电商平台可以反证其不具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亦有区别对待"通知—删除"规则的违反和侵权之认定的做法.明晰此点方可保障平台自治,同时亦实现电商平台对用户监管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侵权领域本身具有丰富的经济内涵,而人工智能驾驶的兴起和运用在原本成熟的侵权责任体系中引发了新的权利冲突.如果制度对于人工智能驾驶领域的侵权问题回应不当,将无法对相关主体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导致人工智能的畸形发展.对于人工智能驾驶在侵权领域受到的冲击,需要构造责任的判定方法.通过区分责任类别的方式考量无人驾驶的类型;主体上纳入系统提供者、制造商的法律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和保障措施对人工智能驾驶领域侵权责任的分配调整,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驾驶领域人工智能的科学、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既是一个实践层面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理论层面亟需开展探讨的基础问题.生态文明制度的逻辑理路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逻辑指针.针对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逻辑内涵,进行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要基于理论逻辑、目标逻辑和实践逻辑三维理路,并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践,着力构建生态行为全程调控的行政规制制度、健全生态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使得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了全新的变化,因此党政机关合署是当前时代我国对社会发展进行的一种改变和一种探索,它实现了对党领导的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并通过整合来实现对国家机构进行优化。但是,在当前阶段中,此种工作方式使得党的工作机关自身在享有公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在当前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党政机关合署工作的开展对于行政法理论的应用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更对当前我国所应用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党政机关合署背景下,党的工作机关存在的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州学刊》2019,(12)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对此解释存在局限性。为此,借鉴中国安全外交实践的经验,提出"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概念。其内涵指国家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安全观念,借由双边或多边协同方式展开安全合作,以期达到地区或全球层面公共领域的安全状态。它具有四个"统一"特征,即在观念层面呈现国家自我定义与国际社会认知的统一;在行为层面呈现国家主观自觉与国际社会客观要求的统一;在状态层面呈现国家承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在效应层面呈现国家利益与国际贡献的统一。在吉布提建立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理念的实践,在一定意义上逐步影响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格局的变革。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为全球治理的推进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贡献了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0.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社区矫正作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用的可行性方向正逐步为人关注,而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是否可以具备主体资格,能否承担相应责任,是这一技术应用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工智能运行现状及主体特征进行考察,借助主体责任价值、民法代理规则、侵权归责、刑事责任范畴四个方面辨析人工智能主体责任,合理界定人工智能的责任属性,并且注意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责任监管、伦理道德和责任豁免三个问题,可以为将人工智能引入社区矫正奠定法律主体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