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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起点,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起诉、审判等程序。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犯罪现场勘查的工作是比较粗糙的。此外,现场勘查中所采集到的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等问题也有待立法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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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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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点警制”,即办案单位在接警、出警、勘验、立案后,所有民警接受群众点名办理案件;报警人所报案件一经立案,即有权直接点名任意民警为案件承办人。这是我市东宝公安分局在“三项教育”活动中推出的一项全新的警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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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树毅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2):110-115
由于国内DNA鉴定在刑事司法领域内的迅速普遍应用,基于采集鉴定材料法律正当程序、DNA鉴定结论的审查和判断的内在规律要求,本文对DNA鉴定原理和特征、鉴定样本的采集与法律规范、DNA鉴定结论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从确保DNA鉴定的科学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出发建议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法制定<刑事案件DNA检验条例>,在DNA实验室系统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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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对证据的分类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笔者在本文中对于我国现行刑诉法中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最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刑事诉讼中只有三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即物证、书证和人证,且它们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其它证据都不是具有独立资格的证据法定形式,而是分别处于它们下位的证据类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最关键的就是从"人"、"物"和"书"上去寻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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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诚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4(3)
世界侦查发端于中国,早在秦汉时期,司法人员已运用现场勘验方法侦查刑事案件.史至宋代,现场勘验方法在侦查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宋代在现场勘验的侦查实践中,创设了"先静后动"的勘验规则和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现场访问三位一体的勘验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最早使用了现场绘图技术,这些都证明宋代现场勘验在中国侦查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洗冤集录>中关于现场勘验步骤、方法和技术的记载证实,其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而且是中国最早的关于现场勘验的侦查学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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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牧民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91-97
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方法是随着文明历史的不断进化而逐步得到完善的。归纳起来,古代获取证据的方法主要有“情讯法”、“刑讯法”、“勘验鉴定法”、“察访询问法”和“运用易术、鬼神之术”等,这些方法既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也存在重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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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不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进行司法救济的案件虽应作为行政诉讼进行处理,但是,应注意此类案件具有不与典型的行政诉讼的特点.一方面应当考虑其与行政诉讼的共性,另一方面,也应考虑此类案件本质上是对一种私权之有无的确认程序,完全套用现有法律或程序,将会产生不当.司法实践中完全依据现行法律将一审法院进行勘验所形成的勘验笔录作为新证据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既未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也不利于该类案件更有效率地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