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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作为两汉重要的宫廷藏书处,既是御史中丞治事机构,又是广延学者名儒点校"秘书"和著史之所,后世秘书省、史馆等文馆职能均发端于兰台。"兰台"出典很多,一度指代御史台、史官和秘书省,笔者钩沉相关史料,试图理清兰台出典之源,呈现兰台在历史长河中之真实完整的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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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予以事系御史台狱二首》(其一)诗云: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来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王水照先生和朱刚合著《苏轼诗词文选评》注“百年”二句:“说自己死前所负的债务由苏辙先予偿还,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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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南枢密院是主管行政事务和有关经济事务的部门 ,相对于北枢密院 ,其侧重于管理民事则是基本可以肯定的。辽代契丹南枢密院是从汉人枢密院过渡而来。且其过渡结束的时间为应历年间 (公元95 1— 968)直至兴宗即位前 ,契丹南院枢密使全部为汉人。既使在辽圣宗统和年间以后 ,随着封建化改革的推进 ,北面官系统的中丞司与南面官系统的御史台共同承担起了监察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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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仁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1):56-57
在山西稷山县马村青龙寺发现的《大元忠肃姚公谥议》碑文 ,是数百年来学术界从未注意过的一篇刘时中文。该文所写的姚天福 ,承贤母赵氏之教 ,刚毅正直 ,有奸必击 ;仁恕爱民 ,忠勤任事 ,为元朝一代名臣。该文行文简洁 ,要言不烦 ,不赘不蔓 ,显示出刘时中清新、明快的一贯文风 ,是又一篇难得的元代范文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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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御史台以状申中书云:“检会《皇祐编敕》,常朝日,轮宰臣一员押班。近据引赞官称宰臣更不赴,窃虑此《编敕》仪制别有冲替,伏乞明降指挥。”中书不报。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状白宰相,又不报。乙卯,陶遂劾奏韩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谓琦跋扈,引霍光、梁冀专恣事为喻;甲子,琦、公亮上表待罪。——《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五,中华书局1957年8月第1版第1597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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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11):295-299
宋朝中央政府的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审刑院)和御史台三个机关组成,地方的司法工作由州县的行政长官兼任。宋代建立了比较均衡的法政体制,在司法审判中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所实行的鞫谳分司、录问与翻异别勘、皇帝决狱、宰相参与司法等制度,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在这样的体制下,再复杂的案件也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长官参与司法,在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必然最终使得司法沦为行政的奴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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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宋世轨传>所记高洋对大理少卿宋世轨所说的"台欺寺久",反映出北齐乃至整个北朝时期纠察和司法即御史台和大理寺这两个平行机构之间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关系.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理寺或廷尉为审理刑狱的机关,而御史台为纠察百官的监督机关.两机构之间既存在着权力的分工和制约关系,其地位又有所差别.保持御史台和大理寺之间微弱平衡的均势关系,既有利于保证中国古代的司法公正,减少冤狱的产生,也是皇帝对司法机关乃至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控驭的政治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