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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结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9(1):60-68+180-181
《庄子》以"三言"为方式,以"论道"为目的,而在体道的过程中,多以寓言加以呈现,其间使用了大量创造性的词语,在后世文学创作与批评文献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回响。在具体使用与书写间,庄子采取词语链的形态作递进式的体道认知,与文学创作构思颇为契合;而我们通过对其词语的诠释观测他对文道本论的构建,考量其对文学创作鉴赏理论的献益,尤其是喻理在像的书写给予文论的启示,均可获得新的意涵与省思。 相似文献
2.
3.
任锋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480-488
现代儒者钱穆着眼于中国政治传统的悠久智慧与文化体系的根本原理,力图在启蒙革命主义之外阐发对于道统和治统的别样诠解。道统作为立国根基的精神信念共识,本身蕴涵了中国文明基于天人相合原理的政教秩序构设,进而与治统形成了相维和相制两种基本关系。在思考现代共和立国问题时,钱穆超越了梁启超论题将道统与君主专制牢固绑定的政体论范畴,在共和一统的国家建构方向上重新阐明道统新义,思忖宪制新态。这一论述显示出对于大国文明实现共和新命的深沉忧思,中外比较申说也生发出极具启示性的普遍意义。 相似文献
4.
5.
武帝时期是汉代进行礼乐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将“政治与美”加以联系并进行明确理论表述的开端.在“大汉继周”观念的统驭下,士人阶层积极复兴周代礼乐.尽管这种复兴带有“想象性”成分,但客观上却为文化共同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美政”理论的成熟提供了现实土壤.董仲舒是“美政”观念的主要建构者,在其理论体系中,天地秩序、道德良善、感官愉悦成了风俗美、政治美的应有之义.同时,以“同类相动”为思维指导,天地、道德、感官构成了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使“美政”观念具备了理论的周延性. 相似文献
6.
7.
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军的一次开创性探索.会议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确立了共产党在军队中的领导地位;确立加强党的建设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原则;把调查研究国情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前提和依据的思想等,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治国理政产生了重要深远影响,是共产党治国理政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历史地探究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治国理政成功的原因,对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8.
陈帅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2):8-12
人工智能不同于人工智能体.从功利主义角度看,人工智能体的行为是先行程序设定的继续推导,其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不具备自由意志.同时强人工智能体缺乏法规范遵从能力的意志,对其无法进行刑事苛责和施加刑罚,因此不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从人本主义视角看,强人工智能体同法人在意志能力、财产权利和刑罚配备上均有很大区别,因此无法类比法人将强人工智能体拟制为刑事主体.理应将人工智能体看作人类社会治理的辅助工具,从而有效规制人工智能体带来的刑事风险,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归责问题. 相似文献
9.
王肃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3):122-130
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