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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丰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15-20
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是避免审判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再逐步实现司法财物的全国统管。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度增长,非税收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对于法院全额保障的压力并不大,省级统管改革政策可行。从已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显著效果,法院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法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收支两条线”得到彻底落实,司法公信得到显著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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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效率和改善国际形象,台湾地区设立了智慧财产法院。智慧财产法院采取"三审合一"的诉讼模式,但其对知识产权案件为非专属管辖。基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台湾地区非常强调法官和技术审查官的专业化,同时赋予智慧财产法院在侵权案件中对知识产权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权力。我国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在配套措施、法官的专业化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的司法审查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院同时显现出政策实施者、自我创新和突破者、与行政的合谋者、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的技术转化者等多重角色,逆向选择效应可以解释环境纠纷高发而诉讼低发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基于案件社会结构的差异存在受理与否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应当注重被动中立审判,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立案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注重自身的去利益化。应当克服选择性立案弊端,避免潜在的起诉者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逆向淘汰出诉讼市场。 相似文献
6.
"潘洪斌审查建议案"暴露了备案审查功能上的短板,对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法院审查"补强"备案审查的机制,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法院审查是成文宪法体制下法院的责任,其实质是司法过程基于个案的合宪性审查,旨在落实宪法最高效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补强机制的构建,在整体上宜确立审查权力的"双审"配置,并形成有效的"回路"控制;在实体上宜确立法院审查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审查上的分工;在程序上宜确立法院审查与备案审查之间的衔接技术,采用一般、特殊、补充三种程序规则,实现二者之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7.
杨翔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24-31
独立行使审判权早已成为专门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必须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的价值追求和机制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宪法本身对于独立行使的条件以及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进行具体界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一方面认为法院没有能够排除干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考虑了非法的因素;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自己处于各种约束和规制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条件和前提尚不健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本身只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必定要融合到社会大局之中,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是一种宣示、一种及其有限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司法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要求。考察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状况,对于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有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新定位及相关改革措施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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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